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律师离婚协议(律师告诉你离婚协议怎样写才最稳妥!看这一篇就够了)
协议,双方,财产律师离婚协议(律师告诉你离婚协议怎样写才最稳妥!看这一篇就够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⑥、⑦项就是生活中极其常见的情形了。大多数普通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中都是简单写几句,比如孩子谁抚养、抚养费每个月给多少等。当对方不给抚养费时,女方有时极其苦恼。你催得烦了,对方可能直接把你拉黑了;你去法院起诉吧,总不能对方一次不给你就起诉一次,那你不知得打多少次官司(而且打官司费时费力)。你申请强制执行吧,你申请一次对方给一次,就这样故意“恶心”你。
第⑧项,生活中这种情形确实存在。比如某夫妻离婚后,女方抚养孩子,但孩子跟男方姓,女方又想重新组建家庭开始新生活,担心孩子不改姓的话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比如孩子在各种场合填写父母亲姓名),也不利于自己找老公。于是自己通过找关系或其他手段,还真的就成功给孩子把姓改成自己的了。等男方哪天发现时,火冒三丈,一怒之下打起了官司(这类新闻事件很多)。本来如果严格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给孩子改姓,派出所也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一般而言女方想弄虚作假给孩子改姓的确实不容易。但生活中就是存在这种“少数”情况,上面说的女方成功“操作”改姓的情形就不足为怪了。面对这种情况,男方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实可以再将孩子姓改过来,但终究是费时费力了,心里还留下了一股怒气。
第⑨项,生活中比较少见。一般是一些夫妻为了买第二套房,为了规避政策,于是双方策划“假离婚”,去民政局提交一份“假”离婚协议,办离婚手续。但后来一方又不配合办理复婚手续了,于是另一方一怒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离婚登记,同时撤销离婚协议。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得知道,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离了就是离了,离婚登记不可撤销,对方不愿意复婚的就没辙了。而对于这种情形下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这个就不好说了,实务中法院判决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效的情形很多,且基本上占多数,但认为离婚协议中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判决也有(所以具体还得看案件情况)。但无论怎样,这种可能损失应得利益的风险,确实也是草率签署离婚协议造成的。
上面列举的9项并未完全囊括所有情形,但就这些麻烦问题就足够我们受的了。
03.拟离婚协议的核心标准——“保障性”
许多人找律师写离婚协议,其实一般只考虑到了“规范性”,也就是说律师用“法言法语”给你写出很“规范”的离婚协议。但这远远不够。
相比于“规范性”这类初级标准,对于离婚协议这类文书而言,更为重要、更核心的,其实是“保障性”。所谓“保障性”,有两层意思:一,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全面,该写进去的必须都考虑到,不能遗漏;二是风险防范,要考虑双方离婚后对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
何谓“风险”?——“不确定性” “损失”。前者,是指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比如上面提到的9种情形。这个时代最稀缺、最宝贵的就是“信用”,而对于婚姻而言,“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最不靠谱的往往就是人性。婚前双方山盟海誓、爱得死去活来,离婚时变成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情形太多了(尤其是离婚诉讼这种,庭审中双方互相指责、怒骂的情形也并不少见)。待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方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形就司空见惯了。至于“损失”,上面提到的9种情形中任一种都能让你把对方恨死。当这些“后遗症”出现在你身上时,除了耗时费力且耗钱(比如花钱打官司、请律师)外,你根本没有额外收益(至多就是能“恢复原状”,你只能得到你应得的部分),对方也没有付出额外代价。从经济学角度讲,收益与成本不成比例。
所以,当我们把这一点弄明白后,就应该知道上面所说的“保障性”何其重要。离婚协议不单单只解决眼前的“应付当前”——应付民政部门换取离婚证,更重要的是解决“后顾之忧”,将上述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提前作预防。如何作预防呢,其实说到底也简单,核心就是设计配套的“违约条款”——增加对方违约成本。
比如对于上面第①项风险,离婚协议中除了要将分割的财产情况列明外(涉及到的财产最好是列明,不要省略),可以加一句“双方承诺,上述财产是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故意隐瞒其他财产情况而未在本协议中予以分割的,隐瞒的财产归对方所有,隐瞒方承诺自愿放弃所有权”或采用类似表述。
对于第②、③项风险,可以直接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比如可以按天计算,也可以直接约定固定的违约金数额。
对于第④项风险,和上述应对第①项风险的方式类似,可以明确约定“除上述第XX条所涉债务外,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债务。如第三人就一方对外所负的其它债务向双方或另一方主张权利,该债务为虚假债务。若该虚假债务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真实债务的,则该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或采用类似表述。
对于上述第⑤、⑥、⑦、⑧项风险,应对方式类似。
对于第⑨项风险,如果双方为了避免出现离婚后另一方不愿意“复婚”情形的,那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假离婚”时把离婚协议当“真”的来对待,比如财产按对半分割原则来分配,孩子抚养权按实际情况来考虑等等。当然,为了万无一失,还需要对双方协商假离婚的前因后果都全程取证(比如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等),以备后用。(注:得声明下,本人不赞同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假离婚”。这里只是就法律说法律而已)
此外,对于因一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而导致对方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离婚协议中完全可以提前将这种可能产生的费用写进去,由违约方承担(当然,自己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不可能完全由对方承担,法院一般也只会支持合理的费用支出)。
总之,由于生活中各种情况都可能出现,夫妻双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也远不止上述9种情形。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我们能把握离婚协议的核心要素——“风险防范”,那写出来的离婚协议肯定就有“保障性”。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只要你掌握了这个核心“技能”,你确实没必要专门请律师写离婚协议(就我们实务经验来说,许多非婚姻家事律师写的离婚协议与普通人参考百度模板写的协议区别并不大,只是在“规范性”上强一点而已)。但对于财产状况比较复杂的(或者为了更保险起见的),那确实有必要请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劳”下(花少量资金成本换取后面的“安稳无忧”,当然是值得的。而且术业有专攻,有些离婚协议纠纷可能会涉及到合同法或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复杂的问题我上面并未涉及到,也不是本文的重点。简单问题可以简单应对,复杂问题可能还需要专业人士帮忙。这个简单道理就不用我赘述了)
p.s.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