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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等级s6与p6_抗渗等级s6与p6的区别
锚杆,混凝土,锚固抗渗等级s6与p6_抗渗等级s6与p6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8.2.10 边坡预应力锚杆的布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锚杆的布置间距应根据边坡地层态、所需提供的总锚固力及单锚承载力设计值确定。一般条件下,Ⅰ、Ⅱ、Ⅲ类岩体边坡预应力锚杆间距宜为3.0m~6.0m,Ⅳ类岩体及土质边坡预应力锚杆间距宜为2.5 m~4.0m。 2 对倾倒破坏的边坡,预应力锚杆的设计安设角度宜与岩体层理面垂直。对滑动破坏的边坡,预应力锚杆的安设角度应发挥锚杆的抗滑作用,在施工可行条件下,锚杆倾角宜按下式计算:
θ = β -( 45° + φ/2) [8.2.10]
式中:θ——锚杆倾角; β——滑动面(软弱结构面)倾角; φ——软弱结构面内摩擦角。
8.2.11 对必须垂直开挖的边坡,可采用预应力锚杆或预应力锚杆背拉排桩支护结构,边坡稳定安全系数与预应力锚杆拉力设计值可按本规范第8.2.2条~第8.2.4条设计计算。
8.3 边坡浅层加固与面层防护
8.3.1 锚固边坡的浅层加固宜采用非预应力或低预应力锚杆。
8.3.2 锚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安设倾角宜为10°~20°,倾倒型边坡锚杆则应与主结构面垂直; 2 锚杆布置宜采用菱形排列,也可采用行列式排列; 3 锚杆间距宜为1.25m~3.00m,且不应大于1/2锚杆长度。
8.3.3 边坡坡面防护宜采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或骨架植被。
8.3.4 边坡喷射混凝土面层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8MPa; 2 永久边坡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Ⅲ、Ⅳ类岩体结构及土质边坡面层宜采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层厚不宜小于150mm; 3 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12mm,钢筋间距宜为150mm~300mm;也可采甩机编的镀锌铁丝网,铁(钢)丝网直径不宜小于3.2mm,网目不宜大于60mm; 4 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与锚杆应有可靠的连接; 5 喷射混凝土面层竖向伸缩缝宜按每隔30m一道设置。
8.4 边坡锚固工程施工
Ⅰ 一般规定
8.4.1 边坡锚固工程施工应根据相关设计图纸、文件、总体规划、施工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合理、可行、有效和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
8.4.2 边坡工程的临时排水设施应满足暴雨、地下水的排泄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排水设施施工。排水设施应先行施工,避免雨水对边坡工程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8.4.3 边坡开挖施工,应做好坡顶锁口、坡底固脚工作。
Ⅱ 边坡爆破施工
8.4.4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传到建(构)筑物的爆破质点振动速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8.4.5 岩质边坡开挖应采用控制爆破。
8.4.6 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前,应做好爆破设计,并应事先做好对爆破影响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安全状态的调查检测和埋设监测爆破影响的测点。
8.4.7 对爆破危险区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Ⅲ 边坡锚杆施工
8.4.8 边坡锚杆钻孔应采用干钻。当边坡的岩土体稳定较好时,经充分论证许可,方可采用带水钻进。
8.4.9 对严重破碎、易塌孔或存在空腔、洞穴的地层中钻孔,可先进行预灌浆处理,或采用跟管钻进成孔。
8.4.10 钻孔作业,宜采用加强钻机固定、确保开孔精度、增加钻杆冲击器刚度和增设扶正器等方式,控制钻孔偏斜。
8.4.11 锚杆的杆体制备、钻孔、注浆和张拉锁定应遵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8.4.12 边坡锚杆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14.2.3-1的规定。
8.5 边坡锚固工程的试验与监测
8.5.1 边坡预应力锚杆的基本试验、蠕变试验和验收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1节的有关规定。
8.5.2 边坡喷射混凝土面层的抗压强度及喷射混凝土与坡面的粘结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2节的有关规定。
8.5.3 边坡锚固工程的监测与维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9 基坑锚固9.1 一般规定
9.1.1 基坑锚固体系应由围护结构和锚杆组成,支护结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
9.1.2 基坑锚固工程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荷载、相邻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周边地下结构及管线的分布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等因素,并应满足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
9.1.3 基坑工程应做好地下水控制、地面水的防排和基坑周边水管破损的涌水与泄漏的防范工作。
9.1.4 当设计锚杆超出用地红线时,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当地下环境不允许残留锚杆杆体时,应采用可拆芯式锚杆。
9.1.5 基坑分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6.11条的规定,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9.1.6 基坑锚固支护结构和周围土体的变形不得超过允许值。变形允许值及警戒值可根据支护结构稳定控制、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控制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当地经验确定。
9.1.7 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受力及变形、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土体变形及地面沉降以及锚杆拉力等,并可依据监测结果对支护设计进行调整。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9.2 锚拉桩(墙)支护设计
9.2.1 锚拉桩(墙)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计算和验算: 1 支护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整个施工过程中,包括开挖和回筑各工况的结构内力计算,应包括桩(墙)内力、锚杆腰梁内力、锚杆拉力等,需拆除锚头或采用可拆芯式锚杆,应进行拆锚阶段结构验算; 2)对支护结构有变形限制的一、二级基坑,应进行桩(墙)的水平变形计算; 3)当锚杆倾角大于30°时,应对锚下结构竖向抗力及桩墙结构竖向承载力进行验算。 2 基坑稳定验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基坑底有软土时,应进行坑底土抗隆起稳定验算; 2)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验算; 3)整体稳定验算; 4)抗渗流稳定验算。 3 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抽降地下水引起的地层固结沉降计算; 2)由于基坑开挖引起的地层沉降及水平位移计算。
9.2.2 锚杆刚度系数宜由锚杆基本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锚杆刚度系数及支护结构水平支点刚度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9.2.2-1]
[9.2.2-2]
式中:kT——锚杆的刚度系数(kN/m); kH——支护结构水平支点刚度系数(kN/m/m); E——锚杆杆体的弹模量(kN/m2); A——锚杆杆体的横断面面积(m2); Lft——锚杆杆体计算自由长度(m),对于拉力型锚杆取其自由段与1/3锚固段长度之和,对于荷载分散型锚杆取最前端的单元锚杆杆体的非粘结长度; s——锚杆间距(m); θ——锚杆的倾角(°)。
9.2.3 支护结构的计算应按基坑工程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最不利内力考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9.2.4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结构设计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并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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