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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庄的农民买了乙村农民的房子,应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没收?
宅基地,房子,农村甲庄的农民买了乙村农民的房子,应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甲庄的农民买了乙村农民的房子,应怎么处理,会不会被没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特别是同一个乡镇,相邻村庄之间,农民跨村买卖房子的现象的确存在。虽然有悖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不发生纠纷,村集体也不会强加干预,一般都是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即使是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对待,只要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也都给确权登记颁证,不会没收。
我们村周边与两个村庄相邻,彼此土地山峦交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界限相当模糊,住户之间离的也不远,原先三个村共用一个小学,大家相互都沾亲带故,相互买卖房子的情况很多。两家达成一致协议后,找个中间人作保,立个字据,一手交钱 一手腾房,买卖就完成了,根本就不经过村里。
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原先也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之说,就一个乡政府的宅基地批示。后来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审批越来越多规范,这种跨村买卖房子的现象就少了,如果孩子大了需要宅基地盖房,就向村里申请并报乡镇审批,等待划拨宅基地再盖房。
这种农村房屋买卖做法,如今看起来是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集体所有,对本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只能出租流转使用权,不能买卖。如果产生纠纷,法院会判定合同无效的。农民的法律观念比过去有所增强,而且申请宅急地越来越困难,即使卖给了同村村民,你也就再无法申请到宅基地了,所以在我们这里卖农村房子的少了。
对过去买卖成交的房子,我们这里在确权登记颁证时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本村集体内部人员的转让,如果买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子女成年结婚了,可以给确权登记颁证;如果不符合此条件,就不给登记颁证,但宅基地也暂时没有收回,不过房子严禁翻盖,只能进行修缮,宅基地上无房子或倒塌的要收回。买方是邻村农民,确权登记时也是统一登记,如果买方在其所在村确实没有宅基地,也就是说符合“一户一宅”,综合考量历史原因也给颁证。如果买方在其村集体还拥有宅基地,就确认为无效买卖,不给确权登记颁证。实际在居住使用的,待房子倒塌报废后收回,闲置或荒废的就直接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现在农村的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最好不要轻易私下交易买卖,已经完成交易的,只要你是本乡镇或本县的农村户口,又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并确实有居住需要,一般通过村集体申报,是会给予确权登记颁证的,不会强制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发问试做以下解读: 一,所说问题在农村经常看到,农村实行得是一户一宅,这是多年的惯例。所问,甲人到乙村买了房,怎么办,会没收吗。 二,所问,两概念要判明,一是农村宅地,房屋一整体,其中,宅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宅地所有权在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比如,使用期限等。房屋所有权,谁建谁所有,这两点别搞混了。 三,农村是有王村村民到李村买房置产的情况,农村宅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中依法,依规转让,流转,农民俗称买卖。 现行法律禁止宅地买卖,对村民而言,法无准许不可为。 由上,怎么办!没收吗,请参考以上解析,欢迎交流,互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绝大多数非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来说,不是同一个村的农民购买农房,不是合法的农房转让交易行为,房产不能过户,不受法律的保护,虽不至于被没收,但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纠纷,特别是该房屋面临拆迁及卖方反悔时。
这是曾从事过多年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具体的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从新、旧版本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来看,农房仍不能跨村转让交易。
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村就是由一个个集体经济组织组成的,所以甲村的土地是甲村的,乙村的土地是乙村的。
笔者这里为建设拆迁后的还建房,也曾想在相邻的村集体选址,因被拆迁村实在太难选址,但当时作为既是拆迁的主管部门、也是宅基地审批的主管部门依据《土地法》的管理规定不允许,要求只能在被拆迁村的范围内选址。
同时,最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仍然没有松动,仍是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对于允许农房跨村转让交易的改革试点,是否全面铺开,目前仍是未知数。
在今年的上半年,对宅基地及农房的跨村交易改革试点工作还有报道,但到下半年就很难看到相应的报道了,特别是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前后,基本上没有看到公开的报道,估计涉及的群体太大、情况较复杂,所以是否全面铺开,目前仍不得而知。但简单预测,即使放开,也只是部分地区的农房有一定的交易量,且价格有可能上升(对之前购买的又可能引发矛盾纠纷)。
第三,对大多数地区而言,农房的跨村转让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买方而言风险较大。
不能办理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这是最大的风险。同时,也因转让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卖方随时有反悔的可能,特别是遇到拆迁时以及随着农村的发展宅基地及农房越来越增值时。
当然,若买卖双方都十分讲诚信,有强烈的契约意识,虽然不办证,卖方长期居住也是没什么大问题的。但这种诚信和契约意识,在利益面前又能保持得多久,谁也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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