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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欠我3000块钱跑路了,我应该去哪个地方起诉他?
法院,所在地,合同同事欠我3000块钱跑路了,我应该去哪个地方起诉他?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同事在苏州工作的时候从我这儿借了3000块钱。后来跑路去广州了。但是他老家是河南的。就是我起诉他的时候应该在哪个地方起诉呢?3000块钱值得起诉吗?起诉费大概要花多少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基本没用,你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欠你钱,并且 没有还你,警察一般会等一一下,单最后不了了之,借钱给同事还是要小心啊,一定要留下证据,比如借条之类的。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鼓励鼓励,助人为乐也不容易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既然是同事一场互相了解认识何必为区区3000块钱去告他呢?说不定有朝一日他怀着感恩之情加倍偿还你,纵然没有偿还也是一个永久的人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即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通过初步判断,同事欠你3000块钱跑一般不会有书面管辖协议,对你也不适用。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民诉讼法也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此例外与身份有关,因此,同事欠你3000块钱跑不适用例外规定。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即可以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不知道您和同事在借款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开具借条之类的证据。您想在如果想要起诉的话,可以在对方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在常住地,也就是现在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如何有效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追回您的欠款,建议您还是聘请专业律师,通过律师的指点来高效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找他老婆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先了解他为什么跑路,是否还有其他债务。如果是一般的酒肉同事,有可能就是不打算还你了,你为了3000快去起诉,花时间还花经历,不值当。就当买个教训吧。或许他真有困难,以后有能力了想起来了在还你 。如果是很久的朋友了。现在这社会说不定那天就碰面了。我认为3000值不值得你花很多经历去起诉的。相当麻烦。你毕竟还有工作。估计还不够诉讼费的。当然如果你胜诉了,这个诉讼费可以让对方出。关键是麻烦,耗费精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派出所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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