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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男子13楼上扔酒瓶,物业对其断电30天,网友吵翻, 你怎么看?
高空,物业,业主焦作男子13楼上扔酒瓶,物业对其断电30天,网友吵翻,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先表明我的观点,这家物业干得漂亮。
说实话讲一个很实在的点如果这栋小区因为业主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这个高空几乎是砸到人死亡性很高的事情,会对这个小区的房价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等同于一人放错,全小区陪过的意思了,这不行。
这家物业这种做法得到了全小区90%的同意,那这件事说明公众认知是:只要你业主高空坠物,那就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当然了断电30天,对于今天人们很依赖各种电子产品或是家用电器才能生活,断电30天几乎是要了这家人半条命了,说真的搁我我真忍受不了,说实话我恨不得会这么想,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还不如当初报警警方来处罚我呢,被小区这么治这难受。因为基本的生活都不到保障了。
依我看,断电可行,咱们看能不能限时断电,也不要全天候的,是不是每天下午六点到九点给其正常的生活用电,其他时间断电,30天期限不变,如若在犯,时间加倍。毕竟物业的初衷是好的,而且绝大多数的业主能够支持也是相信自己会做到的,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安全,不要随便高空扔东西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男子纯粹就是不要脸,素质极低的人,其老婆还有脸去找物业送电,要不要脸,你们全家应该给小区居民磕头谢罪都不为过。
现在物业的作法仅仅是个警告,闹大了,就将他家的门用电焊焊死。物业作法合理。对居民采访时,90%的居民都认为物业做得好做得对,是为全小区居民的安全着想。
要13楼的高空往下扔东西,别说是酒瓶了,就是扔鸡蛋下来,重力加速度的作用,都足以把人的脑袋打个包。酒瓶子飞下来了,不死也是重伤。这不是开什么玩笑,这就是谋杀行为啊。
对于这种不要脸的人,就要严惩严治严管,设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门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再次发现其抛物,直接报警,请警察同志将焦作男子带去喝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让他在监狱里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多看看血淋淋的案例,好好受受教育。同时,建议物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装监控,让手欠的人没有作恶后的藏身之地。让他们的丑恶行为大白于天下。
同时,也请全国各地紧盯着无良的狗主人哀嚎的民生电视节目来,别光盯着无良儿主人死狗那点事了,学着人家地当电视台,这才是应该关注的重点了。这才是民生啊,最大的新闻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简单谈一下个人薄见,第一,瓶子只要是业主扔下去的,而不是小孩或者客人扔的,不管具体原因,肯定是非常危险的重大错误且应收到谴责和惩罚。第二,对于物业的规定,不谈是否合法,但起码是合情合理的,可以理解,也是逼不得已的无奈之举。第三,事情发生后,不知道业主是怎么样和物业进行沟通的,态度和方式以及具体言语如何,个人感觉业主的诚意和认识可能不够。第四,业主打110报警,看似主动,实则已经没招了服软了,想依靠警方出面解决,但对于这样的事情和该小区相关情况规定,估计警方也只会是给出建议和方案,不会直接命令性怎么样。第五,个人建议物业提供机会和方式,让该业主向小区所有业主或者是业主委员会,再次进行说明解释并赔礼道歉,看能否取得广大业主的原谅,是否恢复供电,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他站在楼下,从13楼扔个酒瓶下来,还只是扔在他的旁边,让他感受一下,看是什么感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高空抛物是不对的,《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业主高空抛物业主应当上门制止,或者报警处理。
物业公司只是服务单位,并没有执法权,他们私自给业主停电30天,属于滥用私权,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利益,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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