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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赔偿“代通知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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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者没签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赔偿“代通知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签合同,也是需要赔偿的,因为这里有一个雇佣关系,有这个雇佣,无论有没有签合同,只要你出了问题,他就必须给你赔偿,这几年有一个说明,是有偿和无偿的问题,如果是有偿,那么他赔偿的金额会相应少一些,如果是无偿的,那么他赔偿的金额会多一些
无论是不是签合同了,他都是具有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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