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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还在执行合同中,新业委会刚刚成立就直接招聘新物业公司,作为正在服务的物业公司如何对待?
业主,业主委员会,合同物业服务还在执行合同中,新业委会刚刚成立就直接招聘新物业公司,作为正在服务的物业公司如何对待?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服务还在执行合同中,新业委会刚刚成立就直接招聘新物业公司,作为正在服务的物业公司如何对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只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法办事、遵守契约,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你提的问题没有交代的太清楚,只能从几个可能性中做回答。
首先,执行的是否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果是那么就不需要合同到期,只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新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生效,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自动终止。
如果执行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那么解聘物业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只有当解聘原物业企业的决定合法生效,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才能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其次,我们要清楚的知道,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无权擅自对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出决定的。如果新的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情况下,就展开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那么这个结果是非法的无效的。可以拒绝执行。
面对这样的问题,物业企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双方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契约,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起诉方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备无私奉献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怀好意的丶有责任敢担当的,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纸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业委会是对业主负责任的明智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当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选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后,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自动终止。你只能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撤场。如果你是后期也是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或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现在业主委员会又要重新选聘其它物业服务企业,说明你在合同服务期间你的服务质量没有达到业主们的期望和要求,不管是前期物业还是后期业主委员会选定的企业,要想长期的服务下去不被替换掉,最关键的还是要从业主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平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与业主建立联系,得到业主们的认可,时时刻刻要有危机感,不要等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了先换掉时,物业服务企业才悔恨当初,实际上能够得到业主认可的服务企业业主还是很留恋的,一般还是不愿意随便换掉的,因业主也会怕另外新请来的物业公司会不会还不如以前的好。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你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好好的沟通,了解一下业主们真实需求,反思自己在服务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聘物业工作,为自己企业争取更多的优势,在新选聘物业中自己能再次被选中,祝你好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准备滚蛋就完了,让业主自行决定用什么方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个小区的业主要赔偿物业的损失,以及不守合同规定的罚款,因为业委是业主的代表,他们的决定造成的所有的损失都是业主承担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问题来分析,关键是业委会有没有得到业主大会授权,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如果有,就是有效。推断正在操作的估计如果是前期,就自然终止。如果事实行为的,估计合同都不会有,就给予合理期限通知物业公司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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