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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的派遣制、备案制、合同制,该如何分辨?
合同制,劳动者,劳务招聘时的派遣制、备案制、合同制,该如何分辨?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招聘时的派遣制、备案制、合同制,该如何分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条件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
合同制: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但是合同制有规定,规定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人事代理制: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大家在判断公告有么有编制的时候,可以注意看有没有以上几种形式的字眼,如有有的话,都是没有编制的哦!
那么具体何如判断呢?
第一、通过公告标题来判断,直接在标题中写“xxx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一定是有编制的!有些标题直接写“招编外xxx”,这样的公告一定是没有编制的。还有一些字眼,不太明显,但也代表着没有正式编制:“劳务派遣”、“购买服务”、“控制总量”、“备案制”等等。
第二、通过引导语判断:报xxx人社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xxx....一般像这样上报xx人社局和教育局或卫计委等上级组织的招聘,有很大概率是有编制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x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程》……有这样类似字眼的招聘,一般也是有编的象征。
“经区政府同意,xxxx委托xxx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像这样委托XXX人力资源公司招聘的,基本上就是劳务派遣制,也就是没有编制。
第三、通过正文或者结尾判断:可以看到“录用及待遇”的相关内容。在这一部分里面,有的公告会直接写明“纳入事业编制”或“此岗位不纳入事业编制”。是否有编制,就一目了然了吧。
大家以后在看招聘公告时候,记得多留心一点,就可以判断出来有没有编制了,如果实在还是不能判断的话,可以直接打电话问下招考单位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备案制
第一是备案制,指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医院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医院。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
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合同制
第二是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
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险金待遇的是医院自己来制定标准,一般会比卫生局工资标准低不少。同时要补充一点,医院合同制职工是没有权利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
人事代理
第三是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是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是合同工。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
劳务派遣
第四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医院。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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