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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劳动者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代扣失业保险费义务,代扣数额比劳动者个人认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多,而产生争议;
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延迟出具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产生争议;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要求,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引起争议。
这些争议发生后,可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通常情况下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员工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办理有的地方是个人办理,即单位需要出具离职证明给员工自己办理;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需要员工提供个人资料:比如领取失业金指定银行卡,该员工领取失业金期间接收该员工的社区街道,其他资料由单位直接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失业金争议可以直接到社区街道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发生失业金争议主要的原因有4点:1.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是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是用人单位压根儿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无法办理失业保险。4.员工没有按时间要求将资料提供给单位。
不管是调解还是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举证的义务,即证明未领取到失业金是谁的原因引起的,责任在谁。如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数额予以赔偿(有的地方甚至更多)。所以在本单位正常缴纳了社保,员工离职时有领取失业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务必将领取失业金的流程跟员工交代清楚,最好签字为证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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