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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给的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给的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用工单位给的3个月试用期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这三个月也在合理的范围内。另外这个试用期对从业者和公司都有相对的好处,作为从业人员,在试工期内可以完全深入地了解该公司适不适合自己,自己晋升空间发展前景等;而作为公司也能充分了解该员工是否能胜任该职位;就一个互利互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的《劳动法》“试用期”的规定如下,你自己对照一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已经过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终止后一段时间,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劳动者。
以上是相关规定,如果需要的话,保持联系,也可以继续关注“劳动者之哥”维权动态信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试用三个月,首先对于你个人来说就是有好处的。你可以在这三个月里感受这份工作适不适合你 工作环境适不适合你,对于工作也是一个了解
对于用人单位也是有利的 三个月的时间也能够观察一下你的工作能力 为人处世 看你能不能快速的适应
希望对你有帮助 给个优质回答吧感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是什么工作吧,技术性的工作,三个月是合理的,或者是涉及到需要学会多钟软件的,有些工作不仅需要会,还要看效率,优胜略汰嘛,有些比如服务行业,我觉得这个一般人都能做到并做好,三个月则太长了,总的来说不是绝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感觉是合理的,因为这九十天里,可以从陌生人开始慢慢,了解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如果真的表现很好,老板也不会让你白白三个月才转正的。
表现好的人,有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提前转正,只要看自己了,所以我觉得非常合理阿,老板出钱你出力,有些东西就该听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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