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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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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征地拆迁红线的确定是极其严肃认真的事项,一经划定,就对拆迁范围进行了锁定,除因工程变更外,不可能更改。所以未纳入拆迁范围的,也不可能纳入,也就不可能拆迁。
作为曾从事过农村拆迁工作的笔者,这段时间也在被拆迁红线外的想纳入拆迁范围的事情困搅。
其一,老家修高速公路互通,紧挨着一排农房都拆迁了,但亲戚的农房都没有纳入,由于该农房年久失修,加之亲戚一家大小早已搬到城里居住,所以很希望能拆迁。昨天才到拆迁现场看了看,对门的、旁边的都拆了,只留亲戚家孤零零的一幢房屋。
其二,去年底以来,笔者当地时常有群众就没有纳入拆迁反复反映情况,并已多次到上级信访,要求就是要将整个社纳入拆迁范围,用他们的说"院子都是紧挨着的,要拆整个社全拆!"
像这种没有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的究竟能不能纳入,能不能拆迁呢?答案是极其明确的:不能。
3年前,笔者当地也发生过同样的案例,其中一社也是长期有10多人反复要求纳入拆迁,乃至采取多次阻挠施工行为,最后依然是维持原判,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不可能拆迁。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回答很简单,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的,肯定不能申请拆迁。
一是只有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才可能申请拆迁,没有纳入拆迁范围的申请也没有用。只有纳入拆迁范围内,才能有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国家建设是根据建设需要划定的拆迁范围,也是根据拆迁范围内需要多少拆迁补偿而预算拆迁费用的。超出拆迁范围就超出了项目预算,到时项目实施就会有缺口,最终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是超过规划拆迁范围的,项目审批时也得不到批准。因为一个项目的审批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环保,消防,农业,财政等。超过规划范围的项目根本得不到批准。
四是没有纳入规划范围的,申请拆迁也没有用。因为没有规划,即便是拆迁了,就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既有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有补偿资金的浪费。
所以,知名三峡认为,没纳入拆迁红线范围的,不能申请拆迁。
提问者同意知名三峡的回答吗?欢迎参与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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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房屋拆迁是需要进行补偿的,那么拆迁红线范围有哪里查看?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在哪里查看拆迁红线范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制订征收方案并且进行公告,征收方案载明了征收拆迁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一般来说的话,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这两种类,但有些地方也极可能是由房屋的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的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没有产权证具体又分为以下的几种情形:
1、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这种情况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用那样担心了,因为房屋是属于合法的私人建筑。按照法律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待遇。而缺失的产权证不需要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的时候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该上交的费用。
2、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能够享受到一定对应的补偿费用,可是有些则可能比较悲催了。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乖乖地缴纳了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补办了有关所需的手续,仅仅因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没有办法办理的。违章建筑就会变为合法的建筑,拨的云开见月明,房屋的所有人砰砰乱跳的小心脏就能够回归原处,安心享受法定有效的房屋补偿安置待遇了。可是如果处罚决定有附加的条件,那么仍需要根据附加的条件执行,是享有货币补偿待遇或者是安置待遇就要看附加的条件是怎么样规定的了。
(二)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接收处罚补办手续的。这种情况就会稍显麻烦,房屋虽然并没有严重地违反城市规划,但是也不算合法的建筑,不遵循法律程序办事的后果就是要自己承担。此时仅能按照建筑材料残存的价值进行补偿而非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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