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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卖方单方面毁约并不配合取出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首付款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卖方购买二手房,卖方单方面毁约并不配合取出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首付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购买二手房,已经签订完购房合同。首付款做的资金监管,尾款用公积金贷款银行也已经通过,只需要卖方和我过户后全款就打给卖方了。但卖方在最后这一步单方面违约并不过户!中介公司已经给他发了律师函,准备起诉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这样,我前期做资金监管的首付款如何取出来?正常需要卖方配合,但是卖方拒绝配合,我怎么做才能单方面取出来资金监管账户里的钱呢?
另外,当时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是: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为违约金,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老百姓,攒钱买房不易,又遇见这种人,请各位朋友帮我解答,谢谢!
备注:房屋产权证属一人所有。有贷款,过户需卖方偿还贷款并解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对于你的问题可以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与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两个角度去考虑。
一、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角度:
在你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进行资金监管、银行贷款已经审核通过的情况,可以考虑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区法院一般是倾向于支持诚实信用原则即支持合同的履行。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法院判决后即便出售方仍然不配合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可以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机关的配合下你可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顺利完成银行贷款。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角度分析:
在出售方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时,你可以出售方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定金、首付款等,在对方配合的情况下你可以迅速的处理完毕。但是如果出售方不配合你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出售方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首付(即监管资金)及定金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这个诉讼周期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一样的。
综上,如果要求退首付(即监管资金)及定金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起诉讼,且双倍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且诉讼周期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几乎相同,个人建议可以考虑从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角度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1、在此情况下,你应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已经签订,你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房款也能通过贷款支付,也就是说,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客观障碍,你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你。
同时,你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你一样有权主张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合同约定主张。
2、如果同意解除合同,支取监管的资金,那么卖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你们需要提前协商好。
是否解除,需要你算经济账。
定金和违约金的条款不能同时主张,你可以选择主张某一项。
解除合同,如果定金条款有效,要求双倍返还应该没有问题,如果主张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就要看你的实际损失了,如果这个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给适当降低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房遇到卖方违约,是很常见也是很无奈的事情。
遇到这种情况,最快捷也最经济实惠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毕竟是买卖,前期都配合完成了,最后过户配合一下,款付过去就结束了。
如果不方便直接出面协商,可以要求中介去联系协商,交了中介费,中介就负有这个责任,不是发个律师函就能解决问题的。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有两个选择,要么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完成过户;要么是解除合同并退款,相应的,都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去办理贷款合同解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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