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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社保不在一个单位如何处理?
社保,单位,工资工资社保不在一个单位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发放工资的两处单位分别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项项目只能选择在一处发放工资的单位进行扣除;
3、居民自然人纳税人缴纳社保的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开具一份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单,提交给发放工资的另外一处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存档备查。
4、如果居民自然人纳税人,在一年中两处的工资薪金收入加起来再减去专项扣除超过6万元,则选择发放工资的一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在另一单位发放工资的社保与工作的协同管理 :1、农民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2、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农村社保保险,进城务工的社保与工资的协同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可以继续缴纳,但会存在两个账户,建议还是把之前的账户合并,退休时更好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只要工资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该员工就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应当由母子公司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该员工次年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实际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本企业为其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不得在本企业扣除。具体处理方案有两个:一是计入费用,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二是计入往来,从员工实际工作地点收回时冲减。
3、结算凭证问题,由于张先生社保交给北京社保部门,母公司取得北京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拉萨子公司向母公司结算社保费用时,无法取得相关凭证,应如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是说换单位了是吧,社保没关系,这个单位也可以继续交是累积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正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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