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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伤残,职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发生工伤任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是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
因此大部份企业在考虑过综合成本后还是会办理工伤的。
违法经营的企业一般是对自身发展不乐观才会这么去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公司未经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员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工伤,但存在伤残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人社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一次性赔偿。与用工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
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没有营业执业执照,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非法用工单位,这种单位还不是完整的法人所以也无不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员工怎么处理工伤赔偿呢,请看办理劳动工伤案件十年的专业律师为你分析:
一、 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职工给给予一次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的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程序,而由该单位职工给给予一次赔偿。
二、 一性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金。职工因工致残的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性赔偿的项目有两种一个是医疗费用一个是一次性赔偿金。职工因工致残的需要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级鉴定。
三、职工一性次赔偿的标准标准,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工资基数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总结建议: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不需要认定为工伤,但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根然后根据医疗费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一性次赔偿的数额。赔偿数额不有低于正常工伤赔偿数额。所以发生非法用工单位工伤的,职工一定要正确适用法律程序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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