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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伤残,职工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员工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总包头分包给承租户的经营,政府监管方面的事宜,由总包头总揽照应,承租户只负责经营,按期付给总包头租用费及其费用,政府监管事宜和监管费用,承租户一概不管。
(三)、私人小作坊生产经营模式
(1)、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它带有一定的隐闭性,一般都没有经政府有关部登记注册,更谈不上有什么生产经营合法资格。
(2)、小作坊它的用工,谈不上合同协议,老板一句话,干一天多少钱,干一月多少钱,干还是不干,不干走人免谈。
鉴于上述,本人从事劳动,遇上了单位既无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又无(工伤保险)社保的话,本人干什么工作,可按上述指点的内容,对号入座找到切入点,搜集用工单位相关证据资料,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本人获取相关证据资料后,认为用工单位涉嫌违法的事实成立的话,本人可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行政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就提问题答,系个人见解,可否仅供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没有营业执照首先属于非法经营, 按照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就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为全部职工或雇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在发生工伤后,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合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分散其用工风险。未按规定缴纳保费的,职工出现工伤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住院费及各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后期康复费用。我潼关同事因公检查出现意外,导致胸以下部位失去知觉,康复期单位每月各种开资在3万多元,单位有保险开资由保险支付。
另外,陕西近日出台提高伤残补贴通知规定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和已领取或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1级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级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257.25元的,增加到3257. 25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级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27.5元的,增加到2627.5元,
既然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且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就只能老板本人按照规定予以赔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道你这个单位是什么单位。
如果就是个小作坊,那么你直接报警起诉老板。
如果是一个包工头带着你们干活,你可以找工地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总之,现在对职工利益的侵权行为追查很严格,一般都会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所以,即使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是无效的,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赔偿未缴纳社保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诉求经济补偿金是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支持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履行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义务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法用工按照工伤赔偿,只能由法院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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