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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离职,需要赔偿进修费用及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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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护士离职,需要赔偿进修费用及违约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解释一下事业单位在编护士离职的相关规定:离职时,如果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回到本案,护理进修后离职,是否要赔偿进修费用及违约金,要看医院是否对该进修项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有约定,服务期未到,员工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无需赔偿进修费用。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一般是不可以主张赔偿进修费用或者违约金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服务期协议(一般会约定劳动者至少为单位工作服务的期限)。如果劳动者因个人方面的原因提前离职的,要支付违约金。
1.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类的培训;
2.因员工个人原因离职的(包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员工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等量递减”原则)。
所以,护士离职是否需要赔偿进修费用,可以参考以上三点来判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签订了服务期合同,应该支付违约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护士离职,需要赔偿进修费用及违约金吗?在医院和一些银行及各大通信公司,员工入职后会进行一些培训活动,来提升入职员工快速胜任工作岗位,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员工离职的时候是否应该退还培训费或者承担违约金。本律师通过十年办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来简要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员工只有在双方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才可能有违约金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没有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普通员工,只有单位为员进行专项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违约金的问题。
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承担违约的前提是,1.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2.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符合以上三项的员工才承担违法约金。员工承担违约的数额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培训费是1万块钱,约定服务期是5年,平均下来每年培训费是2000块钱。员工工作了3年,剩余2年时间,员工应该承担的违约就是2年的培训费4000块钱。
二、员工什么在情况违反服务期约定可以不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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