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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职后发现怀孕了,还能要公司赔偿吗?
双方,劳动合同,公司协商离职后发现怀孕了,还能要公司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协商离职后发现怀孕了,还能要公司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默简之,13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本题的焦点在于:
1、怀孕是离职的前发生还是离职后发生?
哪怕是离职的前就怀孕了,本人需要举证单位知晓你怀孕并且恶意解聘,需要拿出证据。
2、如果你怀孕单子上显示检查日期是离职后,会举证困难
尽管怀孕是在在职期间,那么也很难举证单位提前就知道你怀孕和恶意解聘。
3、劳动法是规定不得无故辞退孕妇,但是前提是在职员工,你已经和单位协议离职。
所以事后发现怀孕,不存在赔偿一说,赔偿也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综上:
1、如果你无法举证在职期间,单位已经知晓你怀孕并且恶意解聘
2、那么单位没有理由补偿你,因为你已经是离职员工,怀孕与否与单位无关。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借鉴。
我是默简之,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经理人,专注职场干货分享和个人成长,如对你有帮助,欢迎转发关注点个赞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案件实务经历,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2、所说情形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就需要从协商提出时候来分析,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有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真实意思,劳动者处以是“接受与不接受”的被动方,这种情况下离职后发现怀孕了,劳动者在自己不知怀孕的情况下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协商要求,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3、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是处于“接受或不接受”协商的被动方,说明主动提出的一方对自己实施解除后的后果是有所考量准备的,因此此种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离职后,发现怀孕了,主张公司赔偿,通常是达不到支持的。
因此建议: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作出决定前,都应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把问题搞清楚,由于头条上的问题大多只是一句话,提问者也可能没有准确表达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要对问题进行一下梳理。
协商离职,可以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是口头达成了一致(发生纠纷需要有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对于解除的相关事宜如果有相应约定,那就按约定处理。
离职后又发现怀孕了,我们总结一下,所问的问题应该是:
1、双方达成的离职协议(口头的或书面的)的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里是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协商离职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达成的协议也劳动合同变化的一部分。所以,离职协议是否有效,仍然要看是否符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离职后发现怀孕并不属于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双方达成了离职协议,但之后又发现怀孕,不能否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达成的离职协议有效。
2、双方达成的离职协议(口头的或书面的)的是否可撤销?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没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基础理论可参照《合同法》。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离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达成离职协议后才发现怀孕,这是典型的重大误解。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法院提出撤销达成的离职协议,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当然,对于重大误解的事实要由劳动者承揽举证责任。
综上,协商离职后发现怀孕了,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达成的离职协议也是有效的,但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达成的离职协议,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你是要不过来的,除非你有背景,要不然你就去公司门口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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