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户籍迁走后,还有权利在原户籍地修房,种土地吗?
户口,宅基地,土地户籍迁走后,还有权利在原户籍地修房,种土地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户籍迁走后,还有权利在原户籍地修房,种土地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试着分析迁移的根本原因,这是随着国家放松对城镇户口的落户政策,农村人在乡下种田的经济收入少,有不少人到城里买房或长久地在城市里工作并定居,更或有他们为了子女能在城市定居所在地能入学,才会把农业户口迁移成城市户口的!
对于这样的户籍已迁移为城市户口,实事求是地说,在国家鼓励并支持农村户籍的迁移为城市户口有相关明确的政策规定,允许原来分配给原来的农业户口继续能耕种自己的承包地,而不受迁移为城镇户口的影响,而在去年二轮土地承包期还未结束,国家为稳定农业的发展,开始实施农村的土地确权并“三权分置”的政策,并再一次明确在农民的承包地在二轮结束后,农民的承包地顺延承包三十年不变,那换句话说,户籍已迁移,你原来农业户口的承包地不会受到户籍的迁移而收回,你原来的承包地可以自己耕种,自己不能耕种,也可以流转给他人承包来经营,直到顺延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结束。
再分析能不能在原农村户籍地修房,已迁移为城市户口,农村的所有土地属集体所用,农村人只有使用权,而原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的房屋产权属私人所有,房屋的产权依然会得到法律保护,不过,你已迁移为城市户口,已不是村集体成员,法律上只能保护你的原有房屋产权,宅基地的房屋如果陈旧破烂,原则上只能在原址上修缮加固,而是不可以拆除重新申请建造新的房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请!户籍迁走了根本没有权力在本村建房,更没有权力分地。以前交公购粮时你就迁出,现在不要交公购粮反而还有补贴,另外村里还有山田分到户。这也是可观的红利,所以他就想方设法又要迁回来,我村就有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不会接收的。谁也没有这个能力接收你,不是你想出就出,想进就进世上没有这么好的事,不管你权力有多大,都不能打破集体制定的规矩。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希望大家应该尊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户口迁在哪里,出生的根永远不会变,这也就是叫中国根。如果人为的乱改就失去了民族根的意义。人家的老宅基地老宅房屋都是人家祖辈的血汗拼出来的,人家的子孙后人理应享受继承。为什么非要找些乱岗,不得民心的无理头坏事情作坏做乱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户口迁出后,不能在原户籍地建房,但能继续使用或继承原户籍地的农房,只是该农房不能改扩建。
第二,户口迁出后,根据“人走地不动”的原则,原有土地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仍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当然能耕种。
这是作为在农村乡镇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的最靠谱的答案,也借对网上的一些谬误作一纠正。下面,就谈谈相关政策规定,以期能帮助更多的人。
一、关于农房修建必备的条件
(一)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目前主要是该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也就是说A村的成员不能到B村建农房,A村的非农户口人员原则上也不能建农房。
从这一点必备条件可以看出,户口已迁出人员,不能在造出之前的户籍地建房了,因户口迁出后就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二)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对本提问来说,讨论此条亦无意义,就不展开阐述了。
(三)能继续使用或继承原户籍地的农房。如果原有产权农房,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当然能继续使用。也可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老房子,并能确权。但由于户口迁出后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按规定对农房进行改扩建,可以维修使用。
二、关于承包地的耕种问题
根据《土地承包法》及最新的土地政策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维持不变,仍然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走地不动”,户口迁出人员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目前正在进行的新一次土地确权仍将继续确权。
那么,既然是自己的承包地,自己当然有权继续耕种,若涉及土地征收也会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
由于是户口已迁出,目前采取流转的方式让其他人耕种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也有无偿让他人耕种的,也有撂荒的。
欲感受“三农微耕机”犁开土地的更多乡土气息,敬请关注@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衷心感谢阅读和点赞。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真的是众说不一,各有各的不同,各有各的见解,实际上这里面的内涵还真的是很深奥的,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有必要探索一下。
一般户口都是随人而走,人居住在哪里,户口就在哪里,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拆迁工作问题出现的日益繁多,这个问题也就让人们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在具体问题的落实中真的不可小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