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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单位上班四个月,工资一直没发也没缴社保,现在我想辞职工资能一次性结清吗?
工资,社保,企业我来单位上班四个月,工资一直没发也没缴社保,现在我想辞职工资能一次性结清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来单位上班4个月,但是工资一直没有给发放,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我想辞职不干工资能够一次性结清吗?基本上不会给你一次性结清的,为什么?因为每个公司他发放工资待遇的标准都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比方说这个月的月底之前应该来讲是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待遇以此类推。
所以说你的工资待遇一直没有发放,那么就要根据你所在公司一次性发放为止,那么你才可以享受到这个工作的这个一次性结清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给你一次性结清的,当然,如果说你提出一些什么抗诉或者申诉的话,那么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一次性补清,确实也有这种可能,但是我相信是很难做到的。
所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应该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你曾经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依法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补缴工作,这段时间之内的社保待遇,这是你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我认为这个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班4个月,没发工资,也没交社保。这样的劳动者是很可怜的,必须要维护他们的权益。可以维权的地方有多少呢?实际上可以要的权益真不少,咱们一条一条理。
第一,双倍工资
不发工资,不缴社保的单位,99%也不会给职工签订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从次月起给职工发放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一直到没有签订合同一年截止。为什么呢?因为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题目所说的情况,第1个月工资应当正常计发,第2~4个月发放双倍工资。
第二,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当月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从欠缴之日起每日额外支付5/10000的滞纳金。
劳动者维权后,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可以依法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拒不整改的,可以处以欠缴金额的1~3倍罚款,相关部门甚至可以申请直接从企业账户中划拨款项。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是必须缴纳的,也应当补缴。
第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又规定,如果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如果不满一年就应当按半个月工资发放。
工资标准,一般来说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参照该单位相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计发。如果再没有相同岗位的情况下,至少也不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因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或者企业破产裁员等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第2部分,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或者加班费的行为,应当予以补发并加发25%应发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四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实际上是拖欠三个月的工资。这样,还会有75%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全部的工资待遇应当是8.25个月的应发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于职工的权益都是有完善保障的,正常企业如果这样违法的话损失可是十分严重的。可主要情况是,员工辞职真的能立即结算到工资,社保给补缴上吗?估计是够呛的,因此还是需要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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