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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但公司只买了六年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要求公司补齐十年保险吗?
用人单位,社保,社会保险工作十年但公司只买了六年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要求公司补齐十年保险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另外,如果自已一直在职的话,届退休时,因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而导致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目前最高院和一此地方的操作都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不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到时还是可以博一下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损失赔偿的,目前,有成功的案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买了六年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要求公司补齐十年保险吗?
最近朋友碰上一个烦心事,离职两个月了,发现前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但是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朋友仅仅离开单位刚刚两个月,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是公司给你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举报。如果是公司全体没有缴纳社保,则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最近朋友碰上一个烦心事,离职两个月了,发现前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但是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朋友仅仅离开单位刚刚两个月,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是公司给你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举报。如果是公司全体没有缴纳社保,则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论是主动提出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公司不购买社保,员工都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自己所在职时间的社保。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如果你是在职的话补缴社保这件事相对是比较好沟通的,至少是可以找得到相相对应的人去处理这件事。如果你是已经离职状态或者已经离职很久的,那么沟通起来就会麻烦很多,如果公司不认账,你之前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你那段不缴纳社保的时间段是在这家单位任职的,那么这件事处理起来就会麻烦很多。
总之,能沟通的先沟通,沟通不下来就仲裁咯,只要情况属实,一般劳动者都是赢。
如果公司补缴,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是需要个人专辑承担。不要幻想着,公司会承担你个人承担的补缴部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征缴机构申诉。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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