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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裁员后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员工该如何保障权益?
劳动者,用人单位,协议员工被公司裁员后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员工该如何保障权益?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员工被公司裁员后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员工该如何保障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鉴订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单位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在此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保护本单位的自身利益,约朿劳动者的协议;但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手段。竞争限制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两年后自动解除,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三个月未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有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时间相对较短),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月个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金,补偿金若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有效地限制同类用工单位互相挖掘彼此的高级劳动者,给同类行业创造一个较好的市场环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双方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面,那么员工就有很有可能掌握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或者技术。一旦员工离职之后,就存在着与现有用人单位的竞争对手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这样就会给现有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竞争压力。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减小这样的经营风险,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竞业限制协议就会发挥作用,但最长限制时期为两年。在这两年当中,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并把书面解除通知送达该用人单位。
以上仅供参考!
祝你工作顺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当初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同时,竞业限制与禁止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每月额外支付不低于30%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企业不支付,则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劳动者未享受权益,就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而且这个周期不能超两年,同时,约定的内容不能太宽泛,比如,约定不能从事印刷包装行业,不能约定在中国境内不能从事印刷行业。这种不符合立法公平精神,也是无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劳动者被经济性裁员的,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所以,如果劳动者是符合上述情形的,不用再担心竞业限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除非企业主动解除或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签订了竟业协议是可以解除,但一定是企业方愿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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