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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武清区打工,步行被车撞伤,对方全责,不赔偿费用,起诉到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赔偿金,机动车在天津市武清区打工,步行被车撞伤,对方全责,不赔偿费用,起诉到武清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天津市武清区打工,步行被车撞伤,对方全责,不赔偿费用,起诉到武清区人民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实质是管辖法院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地,被告户籍地,被告常住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机构办公地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有权利在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这里面的被告可能不止一个,例如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等。因此可选的起诉法院往往好几个。
具体选哪个,这里面还是有些学问。如果很小的案子,赔偿数额不大,选自己方便的管辖法院即可。
如果受伤者有伤残或死亡,则赔偿数额较大,则建议选择经济更发达的地方的管辖法院。因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标准,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的标准进行计算,不同的法院可能数额差别较大。例如甲法院判赔偿七十万,乙法院判赔偿八十二万,显然选乙法院更有利。当然了,如果法院所在地经济差别不大,则还是选自己方便的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方是要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如果对方不赔,一般都是他有保险,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列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会支持你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利用法律武器维权!不过,你要有保全固定证据的意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问的应该是法院管辖问题。三棱镜法律咨询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作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本案你是可以起诉到天津武清区人民法院的。另外,对承担全部责任的肇事方,你也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另外,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具体到你自己,因为只是受伤,因此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你因伤致残了,还要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至于每一项费用该是多少钱,那必须结合你的票据和户籍地、工资等因素确定。因问题中信息有限,固暂不能替你计算出详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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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该案属于人身伤害范围,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如住院可索赔伙食费,如有鉴定为伤残,可按人身伤害标准索赔伤残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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