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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合同,被保险人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这种险种首次投保的等待期是30天,疾病保险责任从第31天时被医院诊断罹患疾病才属于理赔范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是合理的。在等待期内本来就不应该理赔,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最近在网上热议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是因为检查时间和确诊时间分别再等待期内和等待期结束以后,这样在保险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视情况而定。我想经过这次事件以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上也许会有明确规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本人持证国际金融理财师,简单解答下你的这个问题。
为什么说简单解答,因为你的这个问题比较模糊。
已知条件是“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那么就需要你看下合同保险责任对重疾确诊的定义是怎样的?如果大概意思是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初次确诊,而实际你发生确诊的时间又是在等待期外,那么按照合同的理解是应当赔付的。
且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针对于合同此条款的约定理解就是可以理解为只要是等待期以后初次确诊的重疾就属于理赔范围,所以是可以争取的。
但也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对确诊是约定的“症状”,这样就有点不占优势了。
比如某险种里的:
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疾病:
(1)被保险人自出生后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首次出现疾病之症状体征并被确诊患该疾
病;
(3)该疾病之症状体征符合本合同的定义;
(4)该疾病已在本合同中列明。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本合同所列的疾病之症状体征或所患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综上所述,需要请你根据你买的保险的条款细节约定来综合判断是否拒赔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可以向银保监及当地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多沟通及内容请可以关注我们!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检查说明感觉身体有问题了。在等待期内出险问题是不赔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也是一种合同形式,所以这个得看当时买的保险条款是怎么约定的,不同的险种可能有不同的约定,一般重疾险的等待期有90天。 180天不等,医疗险的等待期是30天,如果在等待期内出险,不予理赔也是合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要等待期干嘛?今天买完,明天就大病理赔,你是保险公司,这帐给你,你认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最近不就有这么个案例:
2018年11月14日,高女士为儿子小哲购买了一份基本保额为120万的主险,附加长险的基本保额也是120万,两项保费一年为1.08万元,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1月14日19:19分。
2019年2月5日,小哲因反复发烧被送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2月11日,医生建议给孩子做进一步检查,要做腰椎穿刺和骨髓穿刺。
2月12日,因抽取样本不理想,医生再次做骨髓穿刺,样本分别送给院内和北京机构检查。
2月14日,高女士老公谢先生拿到了院内的检查报告,结果显示\"骨髓象考虑AML(急性髓细胞白血病)\"。
2月15日,外送的检验结果显示为“AML—m7?(不确定)”,医院继续为小哲做了免疫分型、染色体等项目的检查,综合判断。
2月21日,医院出具的住院病情诊断证明显示,诊断为“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m7),脓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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