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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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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检查时间在等待期内,百万重疾险被拒赔是否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什么是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指在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期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时期。等待期一般存在于疾病,健康类保险中。
一般医疗险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重疾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
保障类产品是以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为了避免逆选择风险(已经患病,才来买保险,称为逆选择),保障类产品,都会设置一个观察期,确认被保险人投保时身体是健康的
重疾:在观察期内出现疾病(轻症、重症),身故的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有些条款是可以免息退回已交保费
因“意外”发生上述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保险公司按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 30天观察期,投保30天以内的医疗费用,不能理赔
投保时,请一定弄清楚合同的相关规定,保单送达以后,也抽空看看合同,主要是保险责任部分,有不清楚的及时询问代理人
友情提示: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生病,请及早建立保障,就可以避免出现观察期内出险的情况发生,尤其是一些感冒、发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肺炎之类的疾病,小朋友的发病率是非常高的,有时刚刚才买保险,没有过观察期就住院了
如果是身体不适,需要检查,不是很严重必须住院治疗这种情况的话,建议过了观察期再去检查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就算带病投保,近来看到新闻起诉保险公司都可以判给赔付出来,我们放心带病投保吧,起诉保险公司就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检查只要确诊在等待期内,拒赔完全合理。没有什么异议。保险本来就是合同约定,并不是慈善协议。
就像做工程,约定工期内没有完工,承建方是不是赔偿损失?在等待期出险的问题上同样的道理,既然有约定,就要按照约定执行。
虽然事主很值得同情,但是公平就是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要说的是合理!
保险行业对于重疾险和医疗险之所以规定等待期(30天、60天、90天、120天、180天等不等),本身是为了规避客户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道德风险是:客户带病投保。在生病的时候才投保,然后在保险生效后进行诊疗,然后索赔。这样做,好像客户占便宜了,但是最终实际上可能是更多的人受害,有可能保险公司直接停办某个险种,或者提高费率等。
经营风险,就是一旦带病投保的人过多,那么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每况愈下,最后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来经营这门生意。
是的,保险就是一门生意。实际上,你也可以经营,只要你能保证给你的客户支付你们的协议的钱。
如果仅仅因为保险公司钱多,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那么保险公司不做也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道你问的是一年期的(报销型)百万医疗险,还是一年期的(定额给付型)重大疾病险,亦或是长期的或终身的(定额给付型)重大疾病险。
就拿一年期的百万医疗和一年期的重大疾病险来说,其保险期为一年,买一年保一年。其等待期通常为30天;
而长期的或者终身的重大疾病险,其保险期间一般为保到70/80岁或者保障终身,其等待期一般为90天;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不幸因为“非意外”原因,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仅退还已交保费。
但是,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不幸因为“意外”原因,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其中报销型的百万医疗理赔方式为,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在社保报完了以后的部分,按照约定的规则实报实销;
一年期的重大疾病险和长期重大疾病险,则是根据确诊的重疾种类是否为合同规定的重疾之一,进行定额给付,且不论被保人是否通过其它方式得到了补偿。
所以具体看被保人罹患的重疾是“意外”引发的,还是“非意外”引发的。(意外是指:突发的、非本意的、外来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的伤害)
其中意外引发的重疾包括严重脑损伤、严重烧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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