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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法院,被告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保理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一般按约定管辖。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注意如果约定和法律规定冲突则约定无效),一般可以选被告常住地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无法确定被告常住地的,可以选被告户籍地。也可以选合同履行地或资金交付地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原告有自主选择权。
例如武鑫(原籍山东沂水,现住青岛即墨)和魏某(现住山东潍坊寒亭)之间的合同纠纷,原告魏某诉被告武某,如果合同约定寒亭法院管辖,则可以向寒亭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既可以选潍坊寒亭为管辖法院,也可以选青岛即墨或者临沂沂水的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原告有自主选择权。
保理合同,一般包括发货方、保理方、收货方三方当事人,一般可以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看具体争议的内容。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货款货物接收地和被告常住地或户籍地、注册地为管辖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案涉保理合同是否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即发生争议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有约定的从约定。
2、若保理合同未对争议解决约定管辖法院,那根据合同性质,案涉争议系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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