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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公司,经济补偿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和第46条第5项之规定,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这算是一种赔偿吧。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简单的说就是你干了多少年,公司就应该补偿你多少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标准大概跟你目前的应发工资差不多。你的问题太简略,没有提自己干了多长时间,也没有说自己的工资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既不跟你续签合同,又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那么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一般都可以得到解决的。但你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跟你续签,给你办理离职的时候,你必须要求公司给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上面必须写明合同到期 / 公司不再续签 / 终止合同这些内容,并且上面要盖有公司公章。二是你要准备好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资料,防备公司不给补偿你好维权。
除此之外,像你这个情况,你如果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你还符合领取失业金的。只要你到社保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就行。但办理失业手续登记,这里面需要公司的帮忙,就是在审批资料上给你盖章签字。如果你的公司很正规很讲理,那么你不仅可以拿经济补偿,还可以请公司帮忙让你拿到失业金;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吝啬和小气,那么你就要好好权衡一下到底是拿补偿还是失业金,你必须要有所妥协才行。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启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赔偿,但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愿意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正常,也是劳动合同法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负责经济赔偿的,但是要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其实你自己是可以计算的,应该和平时自己领取的工资标准差不多,一年一个月,你在这个单位干了多少年,自己可以计算。
第二,领取失业金。
如果在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要领取失业金,劳动合同终止后,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再就业培训后,可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领取失业救济金。
总之,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劳动者可获得每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救济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前通知合同到期,私企那有补偿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赔偿是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合同不违法,也没有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没有补偿的,是自己没有经历过。只要你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的,正规的公司是要给补偿的。劳动法规定的。不给补偿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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