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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致的利己主义对我们社会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精致,主义者,利己主义精致的利己主义对我们社会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既然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利己的,人的利己性是无法改变的,而我们又希望能够多多利人。那关注的重点自然就是“如何构建一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要利己必先利人,若不利人必不能利己”,而无须关注大众能否感知这种利己,因为大部分利己是无法被别人感知的。 4. 精致利己主义批判者的心理 探讨哪些人在批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为何他们要批判,他们批判的重点是什么,是解决精致利己主义问题的基础。 首先,我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分为两类:违法违规的;不违法违规的。
我将重点关注第二类,因为针对第一类的批判多是处于维护公正,这无可非议,而针对第二类的批判则更有分析价值。 我将批判不违法违规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的人分为主要三类:直接受损派,或有受损派和道德派。直接受损派,是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直接竞争但最后落败的人,道德只是他们的武器,他们的根本目的是消灭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让自己在竞争中胜出,获得某种利益,从这个角度看,他们是自利的;或有受损派,是尽管当下没有受损,但预期未来会在与精致利己主义者的竞争中落败的人,他们本质上与直接受损派无异;道德派,是尽管与精致利己主义者没有直接冲突,但通过批判精致利己主义者,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感,这种优越感的获得也是一种自利。
现实中,这三种人往往交织在一起,他们的批判往往带有感情色彩,如嫉妒、埋怨、心理安慰等,心理学专家应该知道,这些感情也都是自利的。 抛开带有感情色彩的批判的所有感情色彩,抛开批判中的所有自利因素,可以看出,对精致利己主义者唯一正当的批评既不应集中于“精致”,也不能集中于“利己”,而应落在“他们之利己乃是建立在损人基础上”这一事实,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落在找到一种“人要利己必先利人,若不利人必不能利己”的体系上,这正是我在下一节将要探讨的。 5. 解决问题——一个自愿主义的视角 简单来说,自愿主义(Libertarianism)的基本原则是“在严格保护人身和私有财产安全与自由的前提下,任何涉及财产的自愿交易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任何阻碍这种自愿交易的手段都是不正义的因而会受到法律的禁止”。
张维迎(2010)严格论证了,基于自愿主义的自由市场制度是唯一能够实现利己利人高度统一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仅适用于产品市场,而且适用于劳动市场、教育市场、观念市场等其它精致利己主义者存在的一切市场。只有在自由市场下,利己与利人才能高度统一,精致与利己才能变为值得鼓励的行为。 自愿主义与自由市场之所以能实现利己与利人的高度统一,是因为自愿交易的“自愿性”。给定时间地点与信息流,任何一笔自愿的交易都是利己且利人的,而且利人的程度一定大于利己的程度,否则交易不能达成。考虑A用猪换B的羊的交易,交易之所以能达成,乃是因为A对羊的评价大于其对猪的评价,B则恰恰相反,(A羊-A猪)是A的“剩余”,(B猪-B羊)则是B的“剩余”,他们都因为对方愿意参与交易而获得了剩余,所以他们都是利人的,这个原则不因引入货币这一交易媒介而改变。
现代古典经济学常常将这种利人性数量化为“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等。 下面本文将就几个典型的精致利己问题分析自愿主义和自由市场的解决方案。 大学生就业问题。典型论调:A一进大学就考证、参加比赛,到处去参加招聘会和HR混脸熟,A真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分析:自由市场中劳动力的定价一定是基于其给公司创造的价值,而公司获得价值的唯一途径是给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创造价值。设想公司需要A这个“组件”来实现公司的某种功能,而这种功能将服务众多消费者从而给公司创造价值,A采取一切行动变成这个“组件”实际是在用最快的速度实现服务消费者的目标,A越精致利己,消费者就越能精准获得良好的服务。因此,在自由市场中,A欲利己必先利人,若不利人不能利己,对A的批评就只是出于嫉妒,从而失去了正当性。
论文问题。典型论调:B请求某导师帮助他撰写论文,但最后B却拿着导师帮助他写的论文去找工作了,B真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分析:这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第一,自由市场中,如果导师不愿意帮助要找工作的同学写论文,可以签署协议,一定时间内,如果B拿着论文去找工作,B付一笔钱给导师;第二,B为什么必须要找科研导师,因为他找不到其它能够帮助他更好找工作的人,自由市场中,有需求就会有供给,除了专业的科研导师,一定会出现专业的创业导师、就业导师(不是公立大学提供),以低价优质的服务帮助B找工作,而无须占用科研导师的宝贵资源;第三,为什么用人单位认科研论文,因为它认不出有实力的应聘者,在自由市场下,一定会有专业的人力资源信息商帮助用人单位以更全面的指标、更低的成本甄别应聘者,而无须以论文这个和工作能力关联度并不高的指标来筛选人才。可以看出,大部分的问题是缺乏自由市场。
总之,自由市场是一个“各得其所”的组织形态,是一个最大限度减少供求不均和“头破血流”现象的体制,所有的交易都是互利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将无法在损人的基础上利己。 6. 结论 本文首先廓清了利己与利人的关系,指出利己未必损人,并且所有行为都是利己的,利己是无法改变的人之本性。通过分析对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批评声音,指出批评“精致”和“利己”两方面的声音多是出于嫉妒和埋怨的感情,缺乏理性基础,对精致利己主义者唯一正当的批评是“利己必损人”这一现象。本文最后提出“利己必先利人”的理想状态,而要逼近这一状态就要基于自愿主义实行自由市场,尽管本文没有对自由市场如何发挥作用的完整论证,但管中窥豹,相应的分析方法仍能用于其它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L.V. Mises Human Action 1949 张维迎 市场的逻辑 201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身置海外?那么,首先我不得不问,你所指的“我们社会”是什么主义性质的社会呀?——总之我认为你此提问,不明确、欠精准。至于说其必要性……
谢邀,顺致诚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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