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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公司没有履行债务能力,能否申请两个股东加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被执行人,股东,规定被执行人为公司没有履行债务能力,能否申请两个股东加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很多情况下,是可能把股东加入限高名单的!
1、首先,如果股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公司进入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是可以被限制高消费的。
2、其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进而对股东限制高消费!
3、再次,如果公司存在未逃避债务而进行的转移财产行为,并导致了公司失去债务履行能力,股东在这个期间担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实施了转移行为,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进而限制其高消费。
4、最后,常有企业不经营了,被吊销或者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而注销,这种情况下,股东是比较容易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进而被限制高消费。
规范经营公司非常重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不能,对股东不公平,公司出问题,对股东来说,最糟糕的就是,花光所有的投资,如果没有证据和其他支持,不能对股东做出这种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公司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案件大量增加,在执行中经常遇到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而抽逃、转移公司财产,致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减弱乃至丧失,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在被执行主体为一些私营公司的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此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的第17条至第22条明确了变更、追加企业股东和投资人为被执行的情形,填补了此前法律、司法解释的空白。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项主要在规定的第17、18、19条当中予以阐述,且在《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目前也已成为不少案例执行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此不多赘述。
2、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项在规定的第20条中予以阐述,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该股东对执行有异议,可根据规定的第32条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3、未经清算注销公司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项在规定的第21条中予以阐述,与《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一脉相承: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此项在规定的第22条中予以阐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有具体规定。
实践中,如需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应以“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前提,此外,执行审查机构原则上应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仅通过形式审查或以表面证据判断即作出裁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限制高消费是法院的职权行为,不是当事人的申请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这边可以将股东纳入限高名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意思是欠债公司空空如也,但想告股东,想榨榨股东看到底有没有油,毕竟人挣钱的目地,就是享受生活,让他享受不了高质量的生活,钱就是废纸一张了,留着也没用到时被迫不如吐出来,但公司好像是以法定登记人名为准的,股东的名字在列吗?如果在应该可以申请,如果不在估计够呛,大事情我不清楚,我就看那些小事情,单位出了事问责的对象就是头头,头头能不能找替死鬼出来,那是头头的事,我也就乱蒙的,详细知识去找律师师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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