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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恋爱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杀,构成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王某,女孩将恋爱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杀,构成正当防卫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静待司法机关的结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当防卫要求存在“现实的、紧迫的”威胁,并采用“必要的”“未超出明显限度的”行为。
提问者明确表述“王某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小菲家”,王某的行为直接构成了非法入侵住宅,而随身携带的“甩棍和水果刀”也表明了王某至少存在伤害的故意,那么王某对小菲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就构成了现实存在的威胁。
由于后面的表述不清,无法进行具体分析。
假定,王某进入小菲家中后被发现,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离开,王某拒绝离开并拿出凶器相威胁。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打斗,且王某在打斗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有主动停止的意思,那么小菲及家人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较大。
假定,王某进入小菲家中后被发现,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离开,王某拒绝离开并拿出凶器相威胁。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打斗,且王某在打斗过程中明确表示停止打斗并且有具体行动,那么小菲及家人成立正当过当的可能性较大。
假定,双方打斗的地点不在小菲家中,且王某是在逃跑时被追击致死,那么小菲及家人成立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坐看逗逼法官断案比看恐怖片都揪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定义为:在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将对方致伤,致残,致死的都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正当防卫。对待如此身强力壮、翻墙入室的暴徒,可以认定其有重大行凶的主观故意,且有侵害力量上的绝对优势。庆幸本案三当事人抓住稍纵即逝的时机,给予侵害者绝不缓手的反击。本案为特殊防卫之典型,公安机关若非法盲,应当非常正确地及时地作出判断。对待邪恶不干净、坚决,祸害吃亏的一定是善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赶快放人,绝对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得不到人就毁掉人,还要毁了人家一家人,已经拿刀砍伤自己和家人了,这个时候还不出手就等着被灭门,如果不多砍几刀男渣子肯定会起来灭门,如果去亲戚家躲可能会连累亲戚家也被灭门,这种变态的狗就是该杀,强烈要求女孩全家无罪,钱都不能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法律的角度,该案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各种要件,应该构成正当防卫,并且是“无限防卫”。
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谈该案是否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按照《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条,法律界称为“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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