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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恋爱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杀,构成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王某,女孩将恋爱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杀,构成正当防卫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综上所述,小雨一家是成立正当防卫的,支持涞源县检察院的观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子追求未果,之后经常骚扰女孩,这名男子在女孩不情愿的情况下就想将女孩占为己有,可见心理有多变态,女孩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但警察觉得是小小的民事纠纷并没有实质性的作为,所谓恶由胆边生,因为警察的放纵,气急败坏的男子尾随女子直到家中,这个时候男子应该已经做好霸王硬上弓的准备了,之后又携带刀具进入女孩家中,与女孩及其父母三人对质,女孩父母不能答应男子无理要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后男子被杀。个人认为,男子携带刀具闯入女孩家中,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倾向了,而且犯罪意图很明显,就是想要这名女孩子,而且还想要强行占有,当父母的第一时间选择和持凶器的歹徒对抗,选择保护女孩,我想大多数父母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的,至于男子被杀,纯属自作孽不可活,女孩父母属于无心杀人,支持女孩父母正当防卫行为,歹徒都杀到家里了难道还要傻傻的等着被杀吗?本人大胆设想了下,如果男子未死,这一家三口绝对不会留下活口,就算留下活口,这名男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再次进入社会,必将有相应受害者受其伤害,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这种变态心理的人,只不过都一直压抑着,长久的压抑内心,一旦失去控制,会让人疯狂,还是希望国家在发展的同时也能重视下人们心理上的变化,避免心理扭曲,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年来各地不时报出因“正当防卫”(过当)致他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对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危害的案件,有防卫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受追诉。 本案,由恋爱不成,以暴力手段,威逼她人就范,其行为给女方人身造成危协,加害。 女方,奋力反抗,自救,符合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精神。 由本案,可以告诉广大女性同胞,当自身人身遭到性侵,施暴时,要敢于反抗,善于反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显是正当防卫呀!入室行凶和恋爱不成没有关系!司法解释已经很明确了,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否则,所有人都不会有安全感!如果在自家都得不到生命安全保障,那法律岂不是保护坏人?可悲的是,现在昏官太多,玷污了法律的正义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他闯进别人家里的时候就算违法了,还带凶器,你说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私闯民宅,持刀行凶,到你家你不往死里打啊?你不打死他,他把你杀了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咱们先还原一下这个该死的王某被砍死的过程吧。
根据本题的描述(真相以公安机关公布的为准)王某对大学生小菲求爱不成,骚扰不止,甚至持器械翻墙到小菲家里,打伤了小菲和她的母亲赵印芝。小菲一家被逼无奈,进行反击。先是小菲用刀背击打王某背部,小菲的父亲用菜刀劈砍王某的头颈部,王某倒地后,小菲的母亲又对其补了几刀。
王某死亡。
如果以上过程属实,此事小菲和其父亲对王某的砍杀,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这时候王某死了,也就是其父亲对王某的劈砍是致命的(很可能),其母亲的补刀行为什么也算不上,如果其父亲的劈砍没有对王某形成致命伤,那么,应该弄清楚其母亲补刀的行为动机,如果其母怕王某没有死,活过来会对自己一家人实施更加凶狠的报复,因而上去补刀,并且,补刀致命,其母亲的补刀行为,应该算故意杀人。
因为小菲和她父母对王某击打砍杀的过程是清晰的,而不是三个人一起乱刀砍死,责任容易划分。
按民意,对于这种携凶器翻墙闯入民宅的凶犯,应该实施无限防卫,但很遗憾,目前,还很难从法律上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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