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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律师,当事人,法律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律师明知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不合法,还混淆是非进行辩护,结果官司打输了,法院应该判律师有罪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也有一家人,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师不就饿饭了吗?应该组织律师团队,统一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由司法部门管理。明知是错的还帮打官司,很明显是为挣取诉讼费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生活在一个依照法律强制力构造起来的世界。无论是买一份快餐、卖几只股票,还是交一份房租、订一个酒店,都是法律在支撑着其中的基本秩序。
理解现代法律,首先得掌握一个基本的人性准则——人不是神,人会犯错。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要依法治国。
正因为“人不是神,人会犯错”,所以,你讲“律师混淆是非进行辩护”这句话可能是错的。你认为“律师混淆是非”,律师不一定这样认为。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不会混淆是非。从程序上,谁掌握认定“律师混淆是非”的权力呢?不是你,不是律师,是法官。只是你讲“律师混淆是非”,人们不大会当一回事的,除非你能说服警察立案侦查,最后法官判决,没有法官的判决,你说的都只是一面之词。
律师的任务是为其为委托人辩护,但是,律师的辩护并非是没有底线。律师不能出卖当事人,但是,当律师以“坏”的手段为委托人辩护,例如伪造证据,律师也可能涉嫌犯罪。从这意义上,“律师混淆是非”,的确有可能涉嫌犯罪。
不过,要注意“律师混淆是非”与律师涉嫌犯罪并不等同。你需要判断律师是否触犯以下条款: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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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辩护律师“胡说八道”的人是在“胡说八道”】
律师在法庭上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叫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最大化地争取和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问题中说的“胡说八道”一词,其实是对律师辩护原则的曲解,笔者下面试图用三百字给你把道理说明白。
首先,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本问题的提出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带有感情色彩,其主要误解在于律师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有罪,却还要替他“说话”,这一点得明确: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必须说对当事人有利的话。
第二,律师不负有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犯罪事实的义务。这是法律对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不能承担检察官的公诉角色去检举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罪行,这是辩护律师义务,法律在这方面对律师有豁免,不能因此给律师定罪处罚。
三、辩护律师所有辩护活动都严格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一个合格的律师替当事人辩护肯定是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的。法庭才是辩护律师针对案件发表意见的地方,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此时即使受害方听到律师是在“胡说八道”,也不能进行攻击,因为对辩护意见和观点的采信在于法庭,有个别律师为了取悦当事人的心情,用缺乏证据支撑,过于偏离事实的观点来辩护时,法庭也会给予警告制止的。
法治社会,我们越来越需要律师。学点法律常识,走近律师,了解律师,慢慢理解律师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但这主要靠行业自律实现。只要未违法,就无法对其惩戒,更不能判其有罪。
题目中情形可能涉及到的问题:
1.官司输赢不是由律师决定的,但律师应当尽到必要的义务。比如告知当事人有关利害,证据不佳时让其明白法律后果,等等。只要律师尽了责,输赢都不能怪律师。
2.律师未尽到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基本只能自认倒霉。实践中确实有这样的律师,满嘴跑火车,说到底是为了钱。
对于明明会输的案子,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者故意不释明利害,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然后律师拍拍屁股走人,当事人也只能怪自己所托非人。
不过,笔者相信,绝大多数律师还是尽责的。作为当事人,也要尽可能理性,多咨询、多钻研,懂得多了就想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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