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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确权,荒地,土地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道是个众说不一,争议不断的话题。土地确权后各个村子不周程度存在着权属有争议的地段,都在搁置没有确权。有些村的做法开垦属于原种土地撂荒的谁开垦谁继续耕种但不给确权,等待土地有新的变动政策变动时一同变更。如果原始荒地,开垦了影响水土保持不但不确权还要求退耕种草(其实这种开荒地在确权前就种草撂了,耕种费劲收成微薄)。
根据题主的叙述,开垦的盐碱地,面积不可能是一二亩或三四亩吧。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开垦,是你开垦并无人阻挡被默许了的那种开垦或者是有关部门阻挡你强行开垦的,开垦的地块适不适宜耕种,对其他生态环境有没有直接影响。本人理解,不论那种形势开垦不给确权是正确的,别无他议,确权确的是集体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至于集体要收回,在开垦时集体并没有看重这块盐碱地,(你不嫌费劲爱怎么折腾就折腾去。按农村常理猜测的。)别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理除盐压碱培肥了地力,取得了收成,不乏有人见了眼红的因素,遇到了确权要顶力收归集体。收归集体不能不考虑别人培肥地力的付出。按本人的看法应该给以适当的补偿。如果你所开垦的盐碱地破坏了周边的生态环境应无偿退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谈谈个人看法: 一,农村未开发的荒地,所有权归集体,法律依据在:农业土地承包法上有规定,还有一些相关政策,文件。 二,土地确权是对“大包干”时划分到村民(一家一户)手中的责任田(承包地)经营,收益,流转,入股等权利的确认。它与开发荒地是两个概念。 三,开荒地不论确权在前,在后,其归属权在村上。 村民开了荒地,有了收益,也提高了地质质量,村上要收回,按理,合理给予补偿“名正眼顺”。 另外,政府对耕地,荒地经改历,培植地质等级亦有相应奖励措施。 综上所述,村上合理给予补偿与情与理应该。@大美西域胡杨57312731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过去国家鼓励农民开垦沙滩荒地,但这些后开发出来的耕地,这次土地确权,没有划入土地确权的范围之内,很多农民都感到困惑和委屈。
那么有些地区土地确权后,把这些没有确权的土地收回集体,这样做是否合理,又是否应当给土地开发者相应的补偿呢?据我所知: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这部分土地的处理意见,所以,各地都是自行其是。
我认为:这部分耕地原则上是不应当收回集体的,因为开发者开发土地投入了很大的资金和精力,尽管没有取得土地确权证,但理应继续享受耕种土地的权利。
如果,你的土地被集体强行的收回了,村集体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所开荒的地块,应该是在四荒范围之内的未利用土地,也就是指没有利用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如果是毁林开荒,或破坏植被,道路和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等,还会触犯法律。
国务院连续多年多次颁发《有关治理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四荒的主体,范围,如果你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开发四荒,而且承包了使用权,那么,你应该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证,或林权证草原证等相应权属证明。当然,村里无权收回这些荒地。
二轮承包后,农村一般农户都有或多或少的开荒,而且没有取得土地承包使用权,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但是,农民在开发这些荒地时,投入了人力,物力,并且通过开发管护,或保持了水土,提高了这些土地生产能力,所以说,是应当给予赔相应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应当给予补偿才合理,毕竟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改量了土壤,把地变增值了,村集体想要收回土地的话,那功劳钱和苦劳钱理应给开发者才对。如果开发者已经种植作物的话,也理应进行相应赔偿才合理。当然,如果是,村集体收回土地进行出租,把开发者作为优先候选人,然后在租金上减轻租金也是可以的。开发者也可以在合理的条件下重新优惠得到该土地的使用权利,这样岂不是俩全其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对于那些私自开发的荒地来说,如果村集体要收回的话,可以给补偿,也可以不给补偿的。因为村集体回收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和因为开发、建设等占用土地的性质还有些区别,村集体可以不给赔偿的。尤其是私自开发草原、湿地、森林的行为是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了,属于违法的范畴了,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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