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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确权,荒地,土地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盐碱地被我开发出来,改良了土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次土地确权没有划入范围内,要被村里收回,是否应当得到一些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自行开垦的荒地的确没有纳入土地确权的范围,是不能确权的。但解决问题要事实求是,如果不做合理处理,就将农民开垦的荒地无条件收回,也是不正确的。
土地确权后,未能确权的荒地,如农民已耕作多年,又没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还应继续让农民耕种。如确实需要收回,也应给农民合理补偿。
题目中提出的问题,盐碱地被开发了出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改良了土壤,如情况属实,说明开垦这些荒地时村委并未阻止,未阻止就等于是默认,事实上形成默认了开荒的行为。现虽不能确权,如村委要收回,应做出合理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农村的土地确权后,荒地被村集体合法地收回,对原开荒的农户进行一定方式的补偿,于情于理来说,都不为过,而且会非常得民心。
第一,现行法律政策并没有规定农民不能自行开垦荒地。荒地,如果没有人去开发就永远是荒地。因此,现在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不能自行开垦荒地。
既然没有禁止,那就是允许可以做的。因此,当初农民主动去开垦荒地是完全可行,而且从今后发展来说,村集体不用投入就有人帮开发这些荒地,是应该鼓励支持的。
第二,不管是谁开荒,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永远归村集体。这是一条底线。农村承包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包括四荒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这是任何人不能改变的。
有的农村人比较牛一点,以前自己出钱出力去开发了,这块地就永远属于自己了,这是不对的。当然,你出力开发了荒地,其他村民也没有人站出来提出异议,村集体是可以允许你先免费耕种使用的。
现在碰上了土地确权,所有土地都要进行登记,你这块开发的荒地就要登记为集体的地了。至于村集体登记后,可以继续免费给你耕种,也可以进行有偿承包,这取决于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是否同意了。
第三,如果村集体要收回开荒地,应该给予开发者合理的补偿。如果村民代表大学一致认为应该收回村集体了,作为你是曾经的开发者,肯定也付出了不少努力,出钱流汗甚至流血,是有功劳及苦劳的。
如果开荒后耕种的年限还不长,考虑到开荒者的开发投入比较大,村集体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比如说,可以在重新发包给别人收取的费用中补,也可以免费再给开发者多种两年,或者在别的地方划点地给他种,等等……
第四,开荒地收回村集体后,应该优先原开发者。这虽然没有规定,但作为同一村人,大家都共同见证了开发者的努力,没有开发者的努力,这块地就还是荒地,就是一块没有开发也没有任何收益的地。
既然村集体回收了重新有偿承包出去,给谁种也是种,做个人情优先给回原开发者进行承包,可以让其他的开发者更放心努力帮助村集体开发更多荒地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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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在我国,农村“四荒地”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如今,土地因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其价值也是越来越凸显,加上在农村基本都存在大片的荒地没有开发,土地资源被闲置浪费,因此,国家是积极鼓励开荒种地的,那么,对于描述的盐碱地被自己开发出来改良了土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次土地确权却没有划入范围内,要被村里收回,是否应该得到一些补偿呢?
首先,对开荒地的一些常见解释。一、先弄明确,所开荒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二、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是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也就是说,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三、看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有没有抛荒现象,如开荒者虽种植了几年的作物,但最近几年却一直没有去打理,那被收回就会很正常了。
最后,开荒地被村集体收回。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是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的。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也应该与农用地的补偿是一样的。
总的说来,目前的法律虽然对于开荒地获得承包使用证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但开荒者获得开荒所付出的成本补偿是肯定应该的,因为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紧张的耕地资源。
大家对村集体收回农民开发出来的“四荒地”有什么看法?收回之后又该如何补偿呢?欢迎一起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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