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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根源是什么?抑郁到底是大脑病变引起的,还是大脑认知错误引起的?
自己的,的人,张某抑郁症的根源是什么?抑郁到底是大脑病变引起的,还是大脑认知错误引起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错与不错为与不为的界线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对他人好是情分,不对他人好是本分。因为人有积极向上/善的本性,所以,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这种本性能让人们产生一种高尚感自豪感快乐感……,从而人们就会以"正他人"的真种高尚情操为追求,所以人们就无意识的形成了这种社会潜意识(组成为社会的人所具有的某种共同的观念):" 把 ' 正/利他人 ' 作为是非对错的参考标准 ",当一个人没有接受完成"正他人"的一件事时,旁人会抵制这个人,单一的看这一件事,这似乎是合理的(法律是以"平他人"作为对错是非有罪无罪的标准,即只要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无错无罪),但在现实社会中,有时候却不能以"正他人"作为评判一件事的标准,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会榨取他人的善良、有些人会以他人的善良为诱饵来刁难侵害他人,所以,在一般情况可以以"正他人"的善良、爱心对他人,♥而当自己在受到刁难、较劲而感到心力交瘁时,那么自己就需要退回到"平他人"(即不负他人、不损害他人就没有错)的底线上以保护自己(不难为不强迫自己)。
♥当自己是旁人的身份时,不能因一个人没有完成一个"正他人"的行为而草率的抵制这个人,因为他人可能在自己不在的另一环境受过了无数次的这类"遭遇",或者这个人可能刚被有心人刁难过,情绪正处于不稳定状态,否则,自己就成为了把这个人一步步往"心理病"里推的一员。 "正他人"的行为是个人自由,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没有完成"正他人"的行为,我们最多只能不对这个人好(不正这个人),而不能对这个人"坏"。
社会中错误的霸道的潜规则是:当一个人完成一个正/利他人的行为时则鼓励奖励这个人,如暗示的夸奖或播放这个人喜欢的音乐或给这个人方便等等;而当一个人没有完成一个正/利他人的行为时就惩罚这个人,如暗示的抵制或暗示的蔑视侮辱或限卡这个人等等。对一个人的完成"正他人"的行为的奖励会激发这个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这就会促使一个人更有"正他人"的趋向,对一个人的没有完成"正他人"的行为的惩罚会激发这个积极向上/善的人的羞耻感,这就会促使一个人完成"正他人"的行为。有心人会利用一个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来无限次的刁难一个人,如今天让甲扔纸屑给张某捡,明天让乙开水龙头给张某关,后天让丙倒扫帚给张某扶,大后天让丁……,因为无限次的利他人的行为,那么张某会感觉身心疲惫,而不完成"利他人"的行为就会暗中受到惩罚和因自己积极向/善的本性而难受,所以,张某完成与不完成、做与不做都会痛苦(制造强迫症的方法之一)。
预防他人欺诈自己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不因自己(人)的积极向上/善的本性而顺从接受他人的考验(刁难)。"上帝刁难人是命运,人刁难人是侵害",因此,我们不需要为了成就、磨练自己而刻意的接受他人的考验(刁难),能战胜上帝给的刁难(命运)就是战胜了自己,不用担心上帝不会给自己刁难(命运),无为,不需要刻意的人为的设置"愚公移山"、"忍辱负重",不能为了移山而移山、不能为了忍辱而忍辱,因为没有人(施加方)有权利无故的对他人"考验"(侵害),也没有人有无故的接受他人的"考验"(侵害)的义务,因为这种强制无故的"考验"是侵害(羞辱、刁难):一是不公平,二是强制接受。
不侵害他人利益是基本原则,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善、对他人好是自由的,所以不要强迫自己对他人好,不要因没有做到一件利他人的事而难为自己,不要太在意他人说自己不够善良,只要自己对得起自己良心、做好了本分就没有错,利他人需依情绪而为。
不完全的以他人的行为(或规则、套路)为前提,而应以自己心中的为与不为错与不错的正确价值观(如: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就没有错)及完美的上帝的价值观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比较、验证,因为他人也是另外一个人,是人那么就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若自己以他人非完美的规则、套路来评判自己就可能会把无错的自己判成错误的自己,就如一个完美度为80的人评判一个完美度为90的人,当在这个完美度为80的人其本身存在自身所不能掌控的20度的缺陷时(当一事物超过完美度为80的人所能掌控的高度而处于这个人所不能掌控的那20度的缺陷范围时),他就不能正确的评判这个完美度为90的人,不过,自己也是一个人,那么自己同样可能存在缺陷不足,所以,自己在评判他人对自己的规则、套路时也要做到心态公正:当自己正确时,不以他人说自己错而认为自己错;当自己错误时,不以他人说自己正确而认为自己正确。
不要把他人的任何行为(考验)都当做正确的标准,被考验的同时还需反问考验者(考验的环境)是否是错误的:首先,你说我错,那你先证明你是对的?错与不错的界线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即做好本分,不做非分;其次,你对我的行为无积极的现实意义、无现实必要。无意义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做;再次,你的行为只是你个人的意志。我为什么要难为自己、憋屈自己来顺从你的不道理的个人意志?我只顺从道理,而不顺从个人欲望;再再次,你没有资格无限的考验人。量变至质变,那么考验就变成了刁难、侵害;总之,你的行为不能通过"换位"。既然你认为你对他人的行为是"对的好的",那么他人以你这样的"对的好的"行为对你那不是对你好吗?『不宜直接向对方表达这些反问,只需自己心里清楚谁是谁非』
这一切的一切的判断界线是看:1、自己是否直接、间接的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换位);2、自己是否违背常规的正确的道德(换位)。如果这两点自己都没有错,那么这就是他人的错、外界环境的错,那么,尽管大家都说自己错、都抵制自己,自己内心也要理直气壮的肯定自己——自己没有错。
为什么不能绝对的以他人的规则、套路为前提、为标准呢?如:李某有意的"1+1=3"的行为(泛指有意的错误行为),当张某没有改正时,李某就暗示的抵制张某。李某的理由是:我的行为明明是错的,张某却不改正,张某不是装吗?不是虚伪吗?所以这是张某的错。但张某的理由是:李某是站在自己的错误上来评判我的错,李某凭什么可以忽略他第一性的错(为什么李某可以有意的错"1+1=3"),我为什么要顺从李某的套路?错与不错的界线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我不顺从李某的套路并不侵害他的利益,所以我没有错。如果张某每次以李某有意错误的"1+1=3"的行为为前提为标准的话,那么,只要张某不为李某改正,那么张某就是错的,如果张某错了那当然要受到惩罚,如果这样,那么李某可以无限次的刁难张某。
抽出现象(形式)得本质是:无限次的让别人改正自己的有意的错误行为,以本质再现形式为:1、今天让甲扔纸屑给张某捡;2、明天让乙开水龙头给张某关;3、后天让丙倒扫帚给张某扶;4、大后天让丁……
所谓"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只要张某从心出发不动妄念(不损害他人),张某就没有错。当你对自己诚实时,世上没有人骗得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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