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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土地,老人,集体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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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全部收归集体才附合建国前当的初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去世后,必然就有人出生。我个认为老人去世后的土地,应该分配给出生人土地,如还有多呆余的可以收回。还有就是出嫁男女也该土地收回分配给迎取男女的一方,这样一直下去就不会造成没地种植的人。还有就是进城的人,这些人常年不在农村居住,甚至多年不回农村,可户口还在农村,这样的人土地也该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各地各村情况不一样,政策也不一样。
本人早些年做过两任村干部,自那时起就规定,凡是去世的秋后把地调出来,凡是新出生的按序分配给地。
后来土地被占用了,每年都要分土地补偿费,也是按现有人口。去世的领取最后一年,新生儿赶上有份,此政策延续至今,大家也没有异议。
一味地坚持所谓三十年不动,我觉得是刻舟求剑、胶柱鼓瑟,不动的是基本政策,人口是变化流动的,不能让人活到二三十岁了还没有土地吧?
作为农民拥有土地是基本权利,随着人去这项权利也应该随之失效。虽然土地收入现在占比没原来那么重,但是生为农村户口的孩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土地使用权,是非常不公道的。
有的子女坚持继承,窃不以为然,又不是你爹给你买下的,凭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理,死了就地收回。城市死了养老金就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具体各地区不一。
吉林省铭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田年限为70年。96年至今已有22年了,没出现你说的上述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的去 活的添 最合理,我家5口人 仨孩子没地,你们说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土地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全是国家的。去世的老人已不再消费资源,应把土地分给新出生或没有土地的村集体成员。长期不动地,会造成活着的人吃空头粮,去世的人还吃饭。实际让他近人占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的不去,生的不填,让不让再有后代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清收回的土地是绝子女的户,还是五保户,还是家庭承包地以外的机动地。老年人死后,家庭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只要有家庭成员不能收回,继读承包。其它的如五保户,死亡绝户,机动地和零星地集体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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