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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土地,老人,集体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谈下个人意见: 一,如果去逝老人户口在所在村,不论户口注销与否,老人还有儿女吧,根据“土地承包法”儿女有权继承土地经营权,受益权。 二,土地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无权收回土地,单方变更,调整合同内容,包括以人没了,可把地收回。 如果老人走了,无儿无女,土地可有发包方收回。 “大稳定,小调整”不是把地收回,另行发包别人。我们有不少发包方即村委会,在执行政策时往往打“擦边球”钻法律的孔子。这有违士地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严肃性。 三,如果“绝户”了,则另当别论了。 由上,土地政策稳定不变是一项长久之策,任何人不得违反政策精神,违则,系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问责。 农村土地关系,事多,点广,处理时要谨慎,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对于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老农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对于农村土地,大致形成这样一个局面。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具有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农民开始向村集体承包土地,开始单干。
当时承包土地的方式是这样的,以户为单位,适龄人口数量为承包标准,土地分配好坏相结合。举个例子,你家如果有5口人,其中有4个小孩,达到承包土地年龄的人口只有1人,那么你就只能承包1人的土地。如果你家有5口人,都已成年,那么你家就能承包5个人的土地。
当时按照这样的当时将村集体土地都承包给了农民。以后基本没有改变过。即使4个小孩长大成人,基本上村集体也不会再承包给他们土地。即使另一户中的3人已经去世,村集体也不会把他们承包的土地收回来重新分配承包。而是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权。所以现在很多农民家里人多地少,一些农民却人少地多。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的时候,十九大上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延续30年不变。
所以,整体上来说,题主提到的问题不会出现。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如果一户中全部去世,没有继承人,土地荒芜无人耕种,那么村集体是会将土地收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农村土地管理法,没有土地继承这一条款,集体将村里去世的人的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新娶媳妇和新增加的人口,是符合政策法规的,也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
农村土地纠纷,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并合理的解决,死人霸占土地,活人无地可种的现象极为普遍。遇到这些类似的问题,相关部门也是爱莫能助,无计可施。
我不知道村规民约是如何制订的,算不算法律条款,该不该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执行?反正现在的农村是“人强三分理,人弱无道理”,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已经发挥到淋漓尽致,无以复加。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既然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保护,那没有分到土地的新生儿和嫁给村里的儿媳妇,他们的合法权益又在哪里,他们切身利益由谁来保护?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村民过世了,村委会就应该将死者的土地收回集体,再由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给那些没有土地的人,这样才公平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首先明确: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
一旦使用权人去世,依律例由其子女继续使用。
如果家庭无子女继承,集体依法收回。
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所使用土地归集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死的抽活的添,天经地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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