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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土地,老人,集体村里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分地时父母不在家没要地,几年后回来村给地,后来因病父母双亡,村里又把地收回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说的这个情况有点特殊,和其它农村农民分责任田不是一回事。分地时没在家没要地!回来后村给了地,分地时不在家这是几个意思?是不是村里的户口?干嘛去了,为什么不要地?如果户口就是村里人,即使不在家或打工在外,也没有不分给你地的理由啊!为什么不要?回来后村给了地。
有点懵逼了,村里的地想给就谁给谁,想收就收回,这是什么章程?是现在实行联产责任制以来的事吗?国家政策是联产承包制30年不变,后又续了30年不变,就是说在这期间,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题主说回来给了地,说明村里留有机动地,肯定的和村干部说的上,否则,怎么能给地呢?其它农户娶媳妇生孩子,村里是不是都给地呢?这和国家政策格格不入了,村干部的行为已超越国家规定了。
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在家(出国等),当时分地就没要,现在回来了,本身就是村里户口的,村里留有集体的机动地,给回来者土地,理论上说的通。现在此人去世了,村里收回土地也说的通。因为分地时你不在家,没有要,也没人耕种,现在给你是村里决定,这和分的责任田还不是一个概念,村里可以做为集体留下的机动地给你种,现在人去世了,当然有权收回了。
这情况肯定的是孤寡之人。试想如果有儿女家人,当时分地时此人即使不在家,家人也应该把此人应分的责任田承接下来,怎么会出现没要地没分地的情况呢?不合逻辑啊!孤寡之人去世了的地,没有儿女亲人耕种了,村集体收回归集体不违法,属于特殊情况小幅调整。
如果,确属自己名下分的责任田,老人去世后,家有儿女亲人耕种的,国家又有后续30年不变的政策,任何人都无权收回。除非国家有大型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但是国家也会给予相应的征地补贴的。这和村收回不是一码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在政策性土地调整下收回老人死去后的耕地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政策性调整土地的政策,而村里去乱收土地,这是不合理的,可以抵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集体土地采取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当农户从村集体那里承包到土地之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同时为了维持农村土地长久稳定的承包关系,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说,当农户家庭承包到土地之后,土地不会因家庭成员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所以,村里能不能把去世老人的土地收回,还需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老人去世后,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老人承包的土地不能被收回。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二、如果老人去世后,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老人承包的土地可以被村集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村集体内的农户,如果老人去世,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就意味着整户的灭失,整户的灭失也就是说没有土地承包主体了,所以村里可以收回去世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里在收回去世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土地上面有附着物的话,随着物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比如,房子、庄稼等附着物。
农村土地也不能被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去逝世老人土地该不该收回?
一,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原则规定是不能收回?(无子女的老人除外)!
二,随然老人去逝世但是他们的子孙后代后补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这样的解说也很简单更合理合法也服合承包经营管理法的法律规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规定承包经营管理权的延长经营稳定确权?规定并不从在调整的规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土地权益保护规定的法律保护措施?
四,村,组,乡,县政府要依法管理权但是没有调整收回死云老人土地的权利?更没有收回调整的权利?县级土地管理执法部门也没有调整收回土地的权利和法律规定?
五,村委会无权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资格?即是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属违法行为即将追究刑事责任?子女通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六,法治国家决不允违法行为挑战法律践踏法律?更不能让地方性随便收回去逝世老人土地的违法行为破坏法律?
七,法治国家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要尊法,守法,护法,用法,爱法良好心态?决不允忍村委人员收回死亡老人土地的违法行为稳定农村社会合皆稳定?谁收回追究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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