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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工作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吗?
企业,交通局,养老保险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工作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99分配工作被分配交通局下属企业(国企)但该企业已倒闭,一直没上岗,直到04年8月,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档案一直在交通局,直到13年档案转到就业局,下岗前,下岗后,原单位从来没给交过社保,可以找原单位补吗?还是有别的什么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可以!1993年全国实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这是强制执行,而企业无视《劳动法》有关规定,不给予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违法的,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判决企业向你补交1993年至2013年的社保费或者赔偿经济损失,每年缴社保费一万多元,企业负担20%,个人8%。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不给签定了的合同,官司都打到了高院人家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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