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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霸座,你怎么看?
规定,行为,铁路广东立法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霸座,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车票上印上座号,卖票也是按照座次出票,原本就是在服务合同中载明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这种车票有一个名堂叫坐票,以区别于没有座次的站票和卧铺票。
如果有人强占别人的座位,这属于违反了商业合同,扰乱正常的运行秩序,乘务员有责任帮助被占座的旅客获得他车票上注明的座位,这也是保证商业运营合同的一部分。
如果霸座者拒不听从乘务员的劝说归还霸占的座位,这显属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乘务员应该报警。
接警后,乘警应该首先劝说霸座者归还座位。
霸座者如果拒不听从乘警劝说,那么,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时,乘警出于最人道主义立场,并不需要立刻给予行政处罚,仅需要现场纠正霸座者的行为即可——将霸座者请下车——因为霸座者率先违反了商业合同,就等于单方面主动终止了乘车合同,警察请他下车不过是帮助他达成终止合同愿望的助人为乐行为。
霸座者如果拒不下车,乘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学学瑞典警察,在列车没有发出或者经停下一站时,轻抬轻放地把霸座者抬下车——八抬大轿是没有了,就将就个两人抬吧。
霸座者如果暴力或者语言暴力抗拒乘警的助人为乐行为,那么乘警就可以根据情节依法对霸座者采取行政,乃至刑事(如果暴力抗拒情节恶劣的话)强制措施和处罚。
——也就是说,目前的法规已经为惩治霸座现象提供了一整套程式,现在的问题是执行环节存在问题。
然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只是再次强调了“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在如何保证执行上只字未提,显属脱了裤子放屁的行为。
以广东省的这个思路,飞机、长途客车、电影院、体育场馆等按座次出票的所有场所都要出台【旅(顾)客应当按照X票载明的座位坐】的管理条例?
多出台几个条例,不需要执行,霸座现象就会自动消失了?
玩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期霸座行为层出不穷,霸座孙渣之后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情侣层出不穷。霸座已经成了社会公害。
这次广东省出了地方规定,不管如何都是一件好事。我习惯性地先看罚则。《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怎么说呢?其实看到这个罚则,我还是有些小失望的。毕竟没有看到明确的罚款条款。对付霸座,打的还是信用牌。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信用体系不健全,单纯的信用惩戒对霸座者还难以形成教训。
所以我觉得对霸座者,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就是罚款。罚到他钱包叫苦 ,罚到他心疼滴血,罚到他长记性为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立法规定的好,这个规定是对近期出现的霸座的一个明确改进,说明什么?说明该立法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也是对旅客的一个约束,有了这个立法,明确了旅客霸座的处罚,相信通过该立法的实施,这种霸座现象会得到有效的制止。
规范乘客的对号入座,是对高铁乃至所有乘客来说最好的一个约束,而在该立法中明确了这项规定,说明铁路条例的改进以及细化。这一立法的规定无疑就是针对今年以来屡次曝光的各种霸座新闻,铁路对于旅客不对号入座,强占他人座位而引发的口角之争以及负面影响,明确了如果不对号入座,强行霸座,将由法律来惩处,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程序通过,而在此条例中明确写了关于旅客霸座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此条例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而在条例中还写到,旅客给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而有关部门将联合铁路运输企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旅客来说,更加明确了霸座的惩处力度,更加的规范了铁路运营秩序,这在广东铁路实施,希望这个条例能更加的完善后将能在全国都推广实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一个问题:该《条例》并没有规定对于“霸座”行为的处罚措施啊。。。
《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写道: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该条看似让打击“坐霸”有法可依,然而,《条例》并未说明强占他人座位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条例》第五章的确记载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例如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对于打击霸座行为的第四十三条,《条例》却没有具体规定其法律责任。(条例全文可见:http://gz.bendibao.com/news/20181010/content244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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