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房屋征收评估都存在什么猫腻?该怎么应对?
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评估都存在什么猫腻?该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的评估价值过低时,应当审查评估报告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鉴于广大被征收人并不熟悉专业的法律问题和评估中的技术问题,如果评估报告中出现上述提到的一些“坑”,在收到评估报告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及时咨询律师,提起相应的程序,以免延误最佳的权利救济时机,给自己的补偿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只要依法依规顶层设计:严格落实房住不炒一一让住房回归住房价一一让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一一国家推动人才进步.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产业经济发展.搞好实业经济布局和发展一一评估.回收住房以建造成本回收一一全面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以人才发展一一推动国家科学技术产业经济发展一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房屋评估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估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但实践中,房屋评估也存在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保持警惕。
一、评估机构有问题
一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由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但是实践中,评估公司常常是由拆迁方指定的,通过指定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很容易受到拆迁方的干预,在房屋评估中就难以保持中立性,难以对房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另一方面,评估机构需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因为资质不一样,评估能力也会相差甚大。可以根据评估公司的名称来查询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二、评估时点不合法
《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张贴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才能进行房屋的价值评估,在这个时间点之前或之后都是违法的。
三、评估方法不适宜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且对房屋进行评估应当经过实地的勘察测量,并进行拍照录像。实践中,很多评估人员不够专业,或是没有经过入户测量,或是只是简单地观察了房屋的结构,导致房屋价格的评估不够准确。
四、评估报告不签名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没有签名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可以根据签名去查询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同时也涉及到评估责任的追究问题。
五、评估报告不交付
实践中,房屋经过评估后,被征收人往往收不到评估报告,但其实,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京平祝)
上一篇:厨房电器都有哪些牌子?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