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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者,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合伙经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结论:合伙经营并不当然排斥劳动关系的成立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4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具体解释:
合伙经营通俗来讲是由多个主体投钱、投物、投技术等一起经营某个事情,在合伙经营的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合伙人与劳动者身份重合的则是自然人既作为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或个人合伙投资,同时又以劳动者的身份从合伙企业或个人合伙中获取工资福利等。
合伙关系的成立主要是依照口头或书面的合伙协议进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劳动关系的成立则是体现为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报酬。作为合伙人可以既依据合伙协议获取合伙经营的收益,也可以作为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或者依据案件情况推定出来的劳动关系获取工资报酬。具体需要判断所获取的收益是依据合伙经营行为所得还是劳动行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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