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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企业的在建办公大楼配备中央空调时,其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税额,进项,不动产制造型企业的在建办公大楼配备中央空调时,其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制造型企业的在建办公大楼配备中央空调时,其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
答案是可以抵扣。
我们看一下文件的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中央空调。
因此贵公司为在建办公大楼采购的中央空调,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问题中提到的在建办公大楼可能是新建项目,也可能是改建、扩建项目。
我们以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新建项目
A企业为制造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8日为新建办公大楼采购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因为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为新建不动产。所以该项购进空调进项税额中的60%用于当期抵扣,剩余40%用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具体操作是:
1)60万的进项税额应于2018年2月申报期申报1月所属期增值税款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2)2019年2月申报1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剩余40万元的进项税额到了允许抵扣的期限,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二改建项目
B企业为制造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8日为改建办公大楼采购中央空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00万元。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文件规定分析如下:
1)购进中央空调,成本未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则该项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当期全部抵扣,也就是在2018年2月份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100万进项税额全额抵扣销项税额。
2)购进中央空调成本超过不动产原值50%的,该项进项税额中的60%用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用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 60万的进项税额应于2018年2月申报期申报1月所属期增值税款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步:2019年2月申报1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剩余40万元的进项税额到了允许抵扣的期限,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贵公司采购的中央空调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只是要分不同情况,依据不同方法来抵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不清楚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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