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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已故,其中一子女把房产证和死亡证明拿走了,他能擅自更名吗其他子女的的权益能保证吗?
大姑,房产,部门房主已故,其中一子女把房产证和死亡证明拿走了,他能擅自更名吗其他子女的的权益能保证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爷爷几年前过世了,最近奶奶也过世了,他们有三个子女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当时都说给大姑,本来这房子大姑也是出了钱的,后来一直没更名也没立遗嘱,我爸和二姑也同意给大姑。大姑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户口也跟他们在一起,我爸以办理注销给大姑更名户主为由先把户口拿走了。昨天又把房产证和死亡证明拿走了。说是帮大姑问问更名等情况还给她定心丸让她放心(这里说明一下从小家庭变故我和大姑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家里很多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我从法律角度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房产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手续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房产部门也害怕吃官司。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关系到老人遗留下来的房产问题上。
一般情况下,房产部门如果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很慎重的,必须要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配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办理。本案中,老人已经去世。房产部门当然没有办法把老人再请来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关于老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要想过户,就必须要让其所有的遗产继承人都知晓。也是是,如果要办过户,先告知所有的遗产继承人说,这个房子,我准备要过户给谁谁谁了,大家都有意见没有。哪怕有一个人有意见,这房子都过户不成。
因为,房产部门一旦过户,如果有人站出来说,你房产部门为什么把大家的东西过户给他呢。我要搞房产部门,房产部门也怕这种情况发生。
于是,房产部门就会把所有的继承人都找来,或者,所有继承人先去公证,然后,有了公证文书,才会办过户的。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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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类似问题有好几个,看来,在有关房产继承方面,很多人的做法不仅违法,还有违于家庭伦理常规。值得再仔细地说说。
首先,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房产证是祖父的名字,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房子都是祖父母的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时,祖父母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按照比例平均分配。
其次,祖父母去世后,如果要是办理房产继承,那么必须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并要求所有继承人均到场,或者亲笔委托他人代办。总之,在办理房产继承的过程中,只有你父亲一个人到场,即便他拿着死亡证明和房产证,都是无法办理继承过户,房屋更名的。
特别是,如果他想将房产落在其一个人的名下,根本不可能。因为如果这样做,必须有另外两名子女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否则,无法落入其一个人名下。这个公证的办理是比较繁琐和严谨的过程,公证处也会收取一定费用。
第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你父亲想将房产落入其个人名下,在法律手续方面,是很难办到的。但是,同时,也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即,如果想将房产落入你大姑一个人名下,则也必须获得你父亲和另外一个姑姑的同意,要求他们放弃继承,并出具公证书,方能办理。因此,在多子女的家庭,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通过协商解决,毕竟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将房产给大姑也是空口无凭,一旦有人不认账,其实是很难办到的。
综上,你父亲擅自办理过户,独自得到房产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大姑想要按照祖父母心愿获得房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兄弟姐妹之间好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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