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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京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
员工,公司,女职工如何看待北京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人在职场走,难免不低头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孕妇已成为当事人的烦恼和公司的无奈,两者都不愿意看到并发生的事情。
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她们辞退。首先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法》第29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现在的赔偿条件是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和不是孕妇的员工也是这么赔偿的。如果要求赔到哺乳期结束的话,公司会要求她们来上班到哺乳期结束的。
现在好像她们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41条之规定: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
当事人有权依据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得到已工作期间的二倍的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何看待北京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
结婚生子、繁衍后代对于女性来说是人生的必修课,但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却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难题,甚至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那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呢?
这里我们分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种是产假期;女性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存在4-6个月的带薪产假,另外还有国家给予的生育津贴,这里要说明,参保人所在的公司不会因为产假时间过长而开除怀孕女员工,更不能扣除本人的生育津贴。
第二种情况是公司想辞退你
那么在产假前也就是怀孕但正常上班的情况下, 女职工如果涉及到产检等需请假的情况时,可按照企业正常流程请事假或病假。另外,依照劳动法,企业不允许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私自辞退,可以申请仲裁,令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并对个人进行赔偿。
怀孕女性遭到非法辞退等不公待遇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重点保护,但孕期女职工仍然要避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则将失去法律赋予的“三期”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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