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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京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
员工,公司,女职工如何看待北京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孕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5年8月,小薇入职北京中铁物流集团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6年8月小薇怀孕,2016年12月,公司下发通知“全员降薪”。然而这当中,有人降的很少甚至还加薪,但小薇等几个怀孕的职工却降的非常多。并且人力资源主管带着一群人将她们的办公用品全部搬走,叫她们三个月内不用来上班,发最低保障工资。而更令人意向不到的是,随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她们辞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在孕期,企业是不能辞退你的,除非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果企业解除的话就是违法辞退,根据你的工作时间2年,要赔偿4个月工资。坦白来说,要解决老员工的做法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也就是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司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不适用这一条款。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怎么办呀,继续履行呗。况且在企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两种选择权,一种是要求2N,一种就是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女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都是得到保护的呢,在题主太太怀孕及生产期间,也不能解雇她的呢,公司必须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安排适合的工作给已怀孕女职工,同时保证怀孕生产期间的一切福利。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可在收集工资单、上下班打卡记录等证据的条件下,请劳动仲裁部门介入,一定能给您朋友一个公正的回答。
除此之外,我相信当地的地方性政策也会有相关的规定,最坏的一种情况是,公司破产,无法继续经营,要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这种情况,各地对于怀孕的职工也是有保护的,比如某地区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度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14278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
普通情况下,除了破产这种情况,公司是不能与您夫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在,题主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备,首先可以到劳动监察科进行情况说明,然后根据公司的处理进度、处理情况及时与劳动部门进行沟通,他们会帮助你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见困难,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申请司法援助。
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一方面建议题主及时保留各种纸制文件,对每次谈话、手机通话就行录音。另外就是不要提交任何的离职申请,也就是不要主动辞职。同时,如果公司要您夫人或者您签署任何的文件,都一定要看清楚,不要随便就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时候法律是有规定,但为什么企业还敢这样做,就要思考了。我也是怀孕28周公司合同刚好到期就不和我续约,我去劳动监察部咨询,表示法律法规在合同期间怀孕就算合同到期也不能不续约,但如果公司坚持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去公司注册所在地,如果你是不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外派人员,那就是人力,物力,经济还有身体条件,而且仲裁时间1-2年,老百姓哪里耗得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99随便语: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内的工作权受法律保护,这个绝对没有问题。但作为女员工一方,心态还是尽量放平和一些。
新京报消息,三名怀孕后期或刚休完产假的女员工,被中铁物流公司撤掉工位、强行停掉考勤,直至被辞退。经劳动仲裁,中铁物流不服,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裁决。12月5日,此案开庭前,中铁物流撤销起诉,裁决结果随即生效。
据悉,中铁物流三名孕、产妇集体维权,在国内尚属首例。
毫无疑问,法律是保护孕产妇的工作权的,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对孕产妇采取降薪,降职,甚至辞退等手段,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女员工,都有权寻求法律保护,也能够得到公正裁决。
但笔者认为,此案应当审慎对待。
说“审慎”,不是说此案的裁决结果不对,而是无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目前的现实问题是,全国各地,曾经或正在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女员工,数量不知凡几,对于她们来说,诉讼并非最佳选择。
中铁物流的三名女员工,因为被辞退,被迫选择劳动仲裁,而其他没有被辞退的女员工,她们也会选择劳动仲裁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话说,如今找份工作不容易,尤其是尚未生孩子的女员工,想找到一个让自己满意的工作单位,更是难上加难。
相对应的,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也会对未育女员工,区别对待!
以上都是实情,但在如今大环境下,这种矛盾无法改变。因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考虑的是本企业的效益,谁也无法强迫一家企业,必须雇佣什么样的员工。
笔者认为,中铁物流三名女员工集体维权一案,对于全国各地的用工企业,有一定警示作用。但从女员工角度,轻易不要选择相同做法。
说出上面这句话有些无奈,但实情就是如此。
有句话说得好,混在职场,要么忍,要么狠,要么滚。相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处于弱势地位,若想让自己在企业有长远发展,有时候“忍”也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笔者有个朋友。当年这朋友是某企业生产主要负责人,能力得到所有人肯定。就在即将被任命为公司生产副总时,突然怀孕。紧接着,任命被推迟,直至离职休产假。几年之后,她才终于被任命为生产副总,而那时候,公司已度过发展黄金期。
事实证明,任何一名员工,对公司来说不是不可替代。
当一名女员工因怀孕而遭到不公平待遇,仅仅为自己考虑,最好还是选择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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