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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瑞安醉驾做30个小时的义工?
不起诉,刑罚,犯罪嫌疑人你如何看待瑞安醉驾做30个小时的义工?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在认为不起诉确实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种类型的不起诉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也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从字面意思可知,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在证据认定上面不全面、不确定,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觉得证据方面存在较大瑕疵。那么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4、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犯轻罪和达成刑事和解的这两种情形,《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法条规定,可以看做不起诉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具体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对于不起诉作出的相关规定及分类。在这个基础上,可知题干所述该醉驾男子在完成一定的社会服务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并非社会上所说的以善代刑。因为该男子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么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写出审查报告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做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不起诉在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比如题目提到的以公益服务的方式代替刑罚,让犯罪嫌疑人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施以适当的相对柔性的惩戒,这也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很积极的意义,不仅可以极大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在具体适用中,可能存在不慎规范的地方,有些地方甚至有些滥用或者扩大化,这也是社会上一度认为此举可能存在以善代刑的说法的由来,这也是此种方式需要更多严格试点后才能继续扩大适用的举措。此种处理方式,也极好呼应了国际国内社会对轻微犯罪处理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综合而言,对于此种涉嫌轻罪的情形,可能让其进行一定强度的社会服务,比如义工或者社区矫正类改造,远比给其判决刑罚更有积极意义。因为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戒犯罪,更在于使人能切实改过自新以及维护社会积极向善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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