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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迟到会罚款,有网友一个月5次迟到被扣了3000元,这样做违不违法?
劳动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员工迟到会罚款,有网友一个月5次迟到被扣了3000元,这样做违不违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职场#公司员工迟到会罚款,有网友一个月5次迟到被扣了3000元,这样做违不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头条的邀请,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每个公司对自己的员工都一个相应的员工守则,用以约束自己公司的员工。我们既然身为公司的员工,就应该遵守员工守则,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然这里面最基础的一项义务就是按时上下班了。对于这个网友迟到五次被罚款三千元这件事,如果问违不违法,我觉得应该从两个方面看待这个问题。
一是看这个公司与该网友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没有涉及到迟到要罚款的条文,再看有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迟到一次罚款多少钱这个问题。
如果说翻看劳动合同,里面并没有签订与迟到罚款有关的内容,更没有涉及到具体迟到一次罚款多少的问题,那么此公司对该网友的行为就涉及不到法律的问题了,最多也就是违背了劳动职业道德,该公司的做法属于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二是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迟到一次罚款多少的问题,那么这次事件就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了。
如果合同已经明确表明迟到一次罚款六百元,那么此公司的行为就是合理又合法的。但是如果合同里面给到的对于迟到罚款的金额并未达到一次六百元,那么该公司就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了,既然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的帮助,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但是我相信,在这个法制社会,应该没有公司会明目张胆的做违法的行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涉及到这个问题,所以该公司才会做擦边球的事情。
希望我的分享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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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公司因为员工迟到罚款,这样做到底违不违法?
先亮结果:迟到早退公司罚款属于违法!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但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可扣除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般而言,迟到早退几分钟,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并且企业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设置应急预案加以解决,因此,迟到半天罚一天的工资,违法!工作半天也应有半天的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月五次迟到,罚款3000,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里面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一般一个人不会迟到被扣了两次钱,还迟到的,这里面包含赌气成份,在别人家公司上班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了,拿了钱再走,都是成年人,做什么傻事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月5次迟到被扣了3000元,你迟到了吗
迟到指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准确说是时刻)之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的,称为迟到。迟到是个很久远的事了,不论是学生时代的小伙伴还是进入职场的我们并不陌生,迟到是被公认的不好行为,为了抵制迟到往往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奖惩措施。读书时迟到打小手、罚站、表演节目、挂科;工作后罚款、影响晋升、严重的被辞退。如果你和女朋友约会迟到,会如何,小伙伴们自己想想........
今天要说的就是关于进入职场后,上班迟到罚款的事情:有网友一个月5次迟到被扣了3000元,这样做违不违法?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适应的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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