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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当事人称其母下车救人是“见义勇为”,怎么理解“义”?
见义勇为,我的,职责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当事人称其母下车救人是“见义勇为”,怎么理解“义”?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查了一下百科对“义”的解释:义,比小我更高尚的真善美。
然后,又找到了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各位觉得,这个事儿里的“见义勇为”成立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见义勇为的定性 好像是无亲属 金钱 利益关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的媒体面对社会敏感问题应该客观为第一原则,以此来服务和引导人们,而不是追求哗众取宠、沽名钓誉、唯利是图的目的。事情已经发生,我们从我们社会的道德和国家的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故:责任各负;人不能不如畜生珍贵。而我们众多的第三者不是怨声载道、骂天骂地就能改变社会的一些不平等,以及其心中的幽忧不平,我们不能生活在那种冤冤相报的孽气环境中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扯淡,如果是别人被老虎咬,你妈会去救吗?不就是想要钱吗,找了多少借口,真的是无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这个问题有点侮辱我的智商,颠覆我的三观。母亲在女儿违反规定下车被虎叼走时救人是处于本能,是在弥补错误,伟大的母爱,但跟见义勇为扯不上关系?如果换成别人她肯定不会去做吧?
好好反省自己的无知,想想该怎么抚平自己孩子的心理阴影吧!相比你母亲的无私无畏,你不配为人母,人妻,人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只能说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否认一个母亲的爱 那是无私的 没有考虑的 就是她的女儿和老公太会利用这个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啦好啦 让被救者给施救者提供几百万抚恤金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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