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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车位,的人,车主“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陈某根在18日17时许占用了林某凯的车位,到林某凯在19日22时许联系他挪车的时候,陈已经占用车位长达1天多的时间了,看来并非是暂时性的占用。
已被打捞
当然,陈某根拒绝挪车的做法不对,林某凯把车辆扔进河里的做法则更过激,正确的解决途径应当是先联系车主挪车,这一步他做到了,如果拒绝挪车,那么可以联系物业,物业作为管理方,应当保证车位主人的车位不被占用,这是物业的义务。
倘若物业也无能为力,完全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不是情绪失控的把车扔进河里,这么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发矛盾,更重要的是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有理变无理了。
二,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警情通报来看,扔车人林某凯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也已归案,而这两人,大概率免不了法律追责:
1,林某凯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林某凯在拍摄扔车视频的时候,说“这辆破车,我也赔得起”,显然他低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这已经不单单是民事赔偿的范畴了,他的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的是,虽然陈某根占用他人车位并拒绝挪车,该行为有错在先,但汽车属于他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予以破坏或处置。
而林某凯“扔车”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行为上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极有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75条中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是“数额较大”的范畴;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虽然被扔的车辆具体品牌、使用年限、损失金额、价值等还未确定,但估计损失在5000元以上,倘若如此,那么就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了,林某凯有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2,叉车司机龚某强的法律责任:
司机龚某强真是“什么活都敢接啊”,他明知扔车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仍然疏忽大意甚至放任该行为的发生,也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法律层面上,龚某强属于共同侵权人,但他他是受林某凯的雇佣和指挥,责任相对较轻,应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龚某强应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是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就要看对其具体情节的认定了,最轻的处罚也应当是赔偿陈某根一些经济上的损失。
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也使得有理一方站在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上,尤其是对于林某凯来说,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当然, 对于林某凯最终应承担的责任,也并非一定是刑事责任,这还牵扯到《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免责”条款,以及要结合占用车位的陈某根的主观恶意程度来综合衡量:
比如《刑法》第13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中都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免于刑事追责。
再就是要考虑陈某根占用他人车位的恶意程度,倘若小区内车位充裕,或者有经常占用他人车位,或者以各种借口拒绝挪车,那么其主观恶意程度还是很大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车位所有权人属于林某凯,他要求陈某根完全正当,陈某根应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但他并未这么做,已经属于违法;倘若主观恶意程度更大,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换句话说,林某凯并非一定会承担刑责,这还要综合衡量陈某根占用车位的主观恶意程度,也不是没有“握手言和”的可能性。当然,该赔偿的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除了以上三人应承担的责任外,物业也是有责任的,尤其是在车位所有权人与物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服务费、车位管理费的背景下,物业有义务、有责任对车位进行管理和服务,保证能够达到停车要求。
倘若物业做不到以上事项,那么就涉嫌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
综上来说,“扔车”之所以会引发争议,原因就在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车位被占用的切身经历,甚至也出现过被占用人“刁难”的类似情形,有切身的体会。争议就在于,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还是采取过激行为?无疑是前者。
“远亲不如近邻”,个人的利益应当得到保证,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要维护,希望扔车这类事情,不要再上演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才是正确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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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引起争议很正常,毕竟换了任何一个人,对霸占自己车位就是不挪车的行径都肯定是怒火中烧的,每个人也都是有过新闻主角的这种想法的,只不过这个新闻主角说到做到,真的这么做了而已。
这么做,解气,也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似乎替那个占车位说话的人非常少。
但遗憾的是,意气之争,于事无补,最后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非常不值。毕竟我们是个法治社会,法律保护我们每个人的合法财产。
那辆被扔到河里的车,只不过是停错了位置,但仍然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未经法律允许或授权委托,其他人无权代为处置。这可是个常识啊。
有朋友倒是提供了一个思路,可以完美避开法律但又能出气,操作方法如下:
如图所示,准备鞋油即可,皮鞋就算了,可将鞋油均匀涂抹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
还有记号笔,可以在乱停车的车身上给车主留言,提出自己的诉求,并要求车主为其占用车位的行为付出一定的对价。
为什么要使用这两样?因为这两样东西用了并不会给车辆造成损坏,无论是外观还是使用功能都影响不到。所以使用这两样东西最多也就只能定义为“脏污”他人车辆,而不是“毁损”。须知前者也就是一次洗车费的支出,后者可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甚至坐牢。
特别声明,我只是转述他人做法,并不建议大家就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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