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车位,的人,车主“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扔车事件”明显违法却引争议,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扔车如果属于违法,那强占他人私人车位(不管是买的,还是租的),也是违法,相当于私占民宅,这种行为如果不重处,接下来强占他人车位将会泛滥,会引发更多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原则,车位主通知非法占用车位的人,非法侵占别人车位者非但不去挪车,还在电话里恶语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警,最好的处理结果也就是批评教育、挪车了亊。那么这样的处理,车位主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些法规就是一句空话。车位主人把侵犯私人权益的车给扔到河里,确实很不理致,或者是车位多次被侵占的无奈和愤怒。也违犯了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法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就是强盗逻辑,为什么这样讲:第一车位有独立的产权,业主是自己花钱买的。你把车停在我的车位上,通知你来挪车,你还不来。第二独立产权的车位,就相当于我自己的房子,我清出你,我觉得没什么不妥。如果以后都这样,那以后谁还遵守社会次序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扔车违法,强占车位也是违法。二者有因果关系,建议扔车者承担40%的责任,强占车位者承担60%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当时情况而定,如果是联系上了乱停车的车主,拒不移车,或強词夺理,可以採取合理合法的处置,车位是个人的合法产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强烈反对刑拘。此次处理方式应该是进行损失评估。车主自行承担60%,车位主人承担40%。
司法实践由此形成惯例:1、占用他人车位,车位主人未通知车主自行处理照成的损失,车主和车位主人各承担经济损失的50%,双方均不负刑事责任。2、车位主人每要求1次挪车而不挪车(可考虑设定时间为30分钟内,且车主能在相应时间内赶到),经济损失车主多承担20%。以此类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是一起因车位被占用而引发的纠纷,不过这次车位主人没有惯着他,直接雇来叉车把车扔进了河里。
事情发生在11月19日晚间,事情发生在福州市仓山区的融信白宫小区,一辆闽A牌照小轿车占用了林某凯所有的车库车位,而占用人是同一个小区的陈某根。
车位主人发现后,给陈某根打电话,要求其挪车,而对方则称“我感冒了”,总之就是拒绝第一时间挪车。
这一番话说出之后,彻底惹怒了林某凯,他先是在物业群里说了此事,并喊话物业“做个证明”。
随后,激进的举动上演了,根据林某凯拍摄的视频,他雇来龚某强驾驶的叉车,边录视频边称“叫你挪车,你说你感冒了……感冒了是吧,那我直接给你扔进流花溪里,这部破车我也赔得起……扔了就是”。
林某凯还真是“说到做到”,随着砰的一声,车辆被龚某强用叉车扔进了河里。
车主陈某根得知之后,选择了报警,警方前往处置,根据次日警方发布的警情通告,林某凯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也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扔车事件”引发争议:
林某凯扔车之后,迅速引发了热议,不过大家还是比较理智的,纷纷说心情可以理解,但不支持这种过激的行为。
其实类似这种被占用车位的事,日常生活中屡有发生,但占车位的人基本上不是出于恶意,大多是车位不够用造成的,基本上都是偶尔或者暂时停一下,接到挪车电话之后会马上配合挪车,以免耽误车位所有人使用。
然而,占用车位的陈某根,显然其做法和话语之间存在“挑衅”的味道,纵然自称“感冒”了,但从楼上到地库,也不至于无能为力吧?况且邻里之间要和谐相处,占用别人的车位本身就不占理,硬杠车位主人就更理亏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